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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多维视角思辨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一场以气候变化下的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国际会议,但我们不可否认一切为促进全球环境改善的努力都应建立在符合基本人权要求,即发展权的基础之上,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固然不可剥夺,但是在没有实现发展权的前提之下,一切都是空谈。回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公约》肯定了生存与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永远是第一位的,一国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不能以扼杀生存与发展为代价。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印度年人均碳排放量为2吨,而美国是20吨。鉴于印度的发展水平,任何降低碳排放量的举措都会导致贫困的加剧。1/3以上的印度人目前仍没用上电。眼看着西方因高碳饮食而发胖,如今印度却被要求减肥。”这则评论很形象地揭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比现状。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一再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允诺的减排额,并要求其减排额度的量化应当满足“可报告、可检测、可核实”的标准,并力主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这不仅与《公约》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相违背,也是对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观的挑衅和践踏。

  
  对于发达国家的这类主张,如果追溯到植根于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我们不难发现,西方长久以来的崇尚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传统赋予了西方国家过分注重个体的意志和自由的高傲态度,而忽视了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的共生机制。因此,当人类在跨入经济一体化、文化交流频繁、渐趋融合化以及全球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化的今天,建立在这种彰显个人绝对权利基础之上的西方人权观,就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性。西方传统人权观需要得到重新的审视和修正,也同样需要借鉴和吸收根源于东方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各方冲突和矛盾,在将来的国际交往中营造更为融洽的氛围和环境。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立足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精神,与源远流长的西方人权文明传统相互交融、化合,将把人权推进到一个新的时代——和谐权本位时代。和谐权要求人们在主张自己的人权时,必须加入自律的维度,也就要把尊重他人的人权作为行使自己人权的义务,把有益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行使自己人权的义务,同时,作为整体的人类还要把善待自然作为发展人权的道德限度。在此意义上,人类社会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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