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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

  

  为了使协助调解制度化、常规化,一些地方的法院与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消费者协会、相关的行政机关共同颁发了文件,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总工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与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共同下发《关于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


  

  3.相关行政机关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也负担着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如公安机关可进行治安行政调解和交通事故调解[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版权管理部门、专利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有权对各自领域内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这些行政机关是专门从事某个方面的行政管理的,对发生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有着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同时在长期处理该领域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法院在调解特定领域中的民事案件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参与调解,是一种非常合理的选择。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委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协助调解,也是不少地方的法院采取的做法,如2007年1月,泉州两级法院全部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的工作,截至7月,共参与调解案件598起,在其中已结的558起案件中,以调解或者和解后撤诉方式结案的就有506件,占90.7% 。 {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聘请了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作为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城厢区法院还制定了《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协助调解工作的规定》。{5}


  

  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协助法院调解,一方面能够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影响力帮助法院作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参与调解,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便于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当然,我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绝大部分都是兼职的,他们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一般来说不可能有很多时间来参与法院的调解。此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具体的民事法律也未必清楚,所以各地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调解时,通常会选择那些案件事实比较简单,法律界限比较清晰的案件。


  

  5.专业人士


  

  当诉讼案件是某类专业性很强的纠纷时,有专业知识的人参与纠纷的处理能够帮助法院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又能够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当事人容易接受。所以,在那些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够解决的纠纷中,法院往往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法院的调解。实践中比较多见的是,法院在调解医患纠纷时,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医学专家参与调解,如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采用以法院诉讼调解为主导,以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个人调解,行业协会所属医疗调解机构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医患纠纷“一带二”调解模式。在处理物业纠纷时,请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6〕杭州西湖区法院、上海浦东区法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也邀请医学专家协助调解。北京丰台区法院从北京保险合同调解委员会请了近百名资深人士担任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保险合同纠纷。{7}


  

  6.当事人的亲属


  

  一般而言,当事人的亲属对当事人也是有影响力的。当事人有时可能出于“当局者迷”的困境,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执意不愿意调解,此时当事人的亲属为旁观者,能够看到调解解决可能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同时,当事人对亲属具有信赖感,知道亲属是能够为他的利益着想的,因而在亲属参与调解时能够听得进亲属的意见。此时法院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参与调解,往往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例如,河南省周口店法院调处的杨崇仁诉西华县运输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从1999开始,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抗诉,到法院再审时,前后已经历了8个年头,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很尖锐。就在调解几乎陷入绝境之际,负责此案再审的审判长王洪彬法官突然灵机一动,决定采用迂回调解的办法。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第四次奔赴西华县,分别与杨崇仁的女儿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负责人的好朋友进行了多次座谈,分析是非得失,陈述利害关系,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杨崇仁的女儿和运输公司改制办公室负责人的好朋友终于答应愿意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在他们的协助下,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为这起长达8年的合同纠纷划上了句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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