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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论

程序正义论



法院的错太多了

王建胜


【全文】
  
  一台面包车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翻,失去方向的电动车将一行人当场撞死,电动车驾驶者颅骨骨折,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主人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面包车司机应负交通肇事犯罪刑事责任,机动车车主和司机以及电动车驾驶者对死者负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和司机对电动车驾驶者负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可以向司机追偿自己承担的第三者责任。此案实体部分清楚明白,在程序上引发争议,争议的主体增加了法院一方。原来法院受理起诉后没有采取合法手续送达,造成一方当事人误庭,法院裁决产生的法律后果,误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送达制度,对送达方式和送达时效规定的较为详细,但因送达失误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置没有规定。除了三种可以上述的法院裁定外,可以采取当事人复议、法院决定等方式予以解决。如上例,在立法修订之前,民诉法没有增加相关内容的当下,电话、短信、邮件等新型方式的通知不宜提倡,坚持应由法官从事送达工作,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评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兼顾经济损失金额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正义原则,公平处理双方当事人因法院过错给双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当事人向法院正式提出没有送达的事由,法院应当由本案的合议庭之外的工作人员查明事实,确实是否存在自身过错,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防止当事人矛盾激化,如确属于法院之外的原因,应分情况处理区别处理。

  
  现在有些基层法院将送达的工作分给非法院法律专业人士代为,有的法院甚至将送达承包给法院系统外部的人担当,说明这些法院对送达没有足够的重视,把法律程序简化为一般性的审理辅助工作,甚至有些法院院长把送达排除也自己管辖范围之外,说明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潮。

  
  公正的判决离不开公正的程序,公正的程序离不开严明的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就像精密仪器上的部件,无论大小缺一不可,也许一个小小的螺丝松动,都可以摧毁整个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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