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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政运动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国民参政会,作为各党派参与的“咨询机构”,中共方面的毛泽东、董必武等7人作为参政员(第四届增加了周恩来)。第一次会议在武汉举行,大会通过了“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发动广大民众抗战以救危亡”等有积极作用的提案。抗战时期的参政会共历4届,开会共14次(其中自1945年7月第四届第一次会议起,中共参议员即拒绝参加)。至1947年5月会议后,因国民党已决定召开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参政会宣告结束。


  

  在参政会,中共议员提出了一些促进政治民主化的提案,对国民党政府行使权力有一定的舆论约束作用。1944年9月的三届三次参政会议上,董必武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立即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的主张,虽遭国民党的拒绝,但受到民主党派人士的赞同,在国统区有重大的政治影响。


  

  至于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7年9月正式成立并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承认。各抗日根据地也先后成立乡、区、县政府。1939年又成立了边区参议会,在参议会中都实行“三三制”的组织结构。董必武指出:“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引者注:这里的‘一党’是指共产党),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这是符合宪政与共和精神的。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未来要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它既不是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也区别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政体)要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同年2月20日,他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发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揭批蒋介石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他提出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口号,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


  

  这时,在重庆的《新华日报》上,著名法学家、共产党员张友渔教授等人发表了许多论述宪政、批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评论文章,在国民党统治区民主人士和进步青年中引起强烈反响。


  

  但也毋庸讳言,在革命的民主进程中,也并非十全十美。表现在党政关系上仍然没有摆脱国民党“以党治国”和苏共“党专政”的影响。为此,1941年4月,邓小平在他《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严厉批评一些同志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的法令,甚至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党员高于一切”。他指出这是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他尖锐地说:“‘以党治国’是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它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他认为,党对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政策”,“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由于“党权高于一切”又往往不是党的集体权力而是党中央的领导人和各级党委书记个人决定一切,因而产生不少弊端。延安整风后的“抢救运动”一夜之间就“抢救”出一窝一窝的“特务”。“王实味事件”的定性和处理(最后未经法院审判就将他枪毙),都表明当时对人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监督权利的漠视和对法治的蒙昧。当然也同宪政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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