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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政运动

  

  孙中山的政党理念是先实现“以党建国”,即依靠革命政党以革命方式夺取政权;然后再“以党治国”。民国创建后,他把革命党时期实行“军法、约法、宪法”的“三期”的构想,修改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其中“训政时期”(他规定为6年)要实行“以党治国”。强调此时期内,不能搞议会选举,“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他把新创立的民国中的人民比做“初生婴儿”,而“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其职责在于对“婴儿尽保养、教育之责,使之成为自觉的国家主人。待主人成年后,就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党权让位于民权,隶属于民权之下”。


  

  可见,孙中山的“以党治国”论是一种过渡措施,有时间的限制(只6年);同时,他还批评了把“以党治国”歪曲成党员做官、党人治国的谬误。他说:“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诸君要辨别得很清楚”。


  

  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1922年1月,孙中山在建国和建党方略上作了重大的改变,在政治理念上基本抛弃了西方政党模式,接受苏俄顾问对于中国国民党改组的指导,明确表示:“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要取法俄国革命党的组织”。


  

  1924年,经过改组以后的中国国民党,号称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革命阶级的联盟,“以党治国”与“联俄”“容共”的政策,是此时国民党的基本纲领。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及宣言等一系列文件,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所制定的新党章基本确定了按照布尔什维克党模式建党和按照苏俄模式“以党治国”的新方针,并吸收了共产党人和其他工农革命分子加入国民党;仿照俄共的组织制度,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纪律。这一系列的举措,为赢得北伐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但也因为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政党政治的一些积极因素,仿效俄国共产党的“党专政”瑏瑥,成为国民党政权确立“党国”体制的理论基础。


  

  孙中山的“训政”和“以党治国”方略,在理论上低估了人民的民主要求与觉悟,在实践上也有违“以法治国”的宪政原则。虽然它是有严格限制的(时间短暂,并强调只是以主义治国),但却被其后继者所利用、篡改。蒋介石搞“训政”长达20余年,实行一党专政、领袖独裁的党国体制,完全背弃了孙中山的民主宪政与法治精神,蜕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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