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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政运动

  

  4.实行宪政要贯彻“共和”精神。强调权力和社会资源全民共有、共享、共治。保护“每个人”的人权与公民权。


  

  5.宪法是死的条文,宪政是活的宪法,宪政三要素的运作过程是动态的。


  

  6.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动力和支柱。有无宪法是有无宪政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并不能因此得出有了宪法必然就有宪政,或没有宪法(如英国无成文宪法)就一定没有宪政的结论。


  

  由此可见,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没有宪政精神和宪政运作,宪法就徒有其名,只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已。宪法是靠实行宪政来得到实施、维护和完善的,因此,宪政也是宪法的动力和精神支柱。


  

  二、民主革命中中国共产党的宪政历程


  

  对照上述宪政的本质和原则,下面对民主革命中中国共产党的宪政历程略作评述。


  

  (一)建党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


  

  中国共产党不是像西方那样在有了宪法和民主宪政制度才据以产生的政党,而是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自行建立的革命党。当时通过的党纲对中国革命的性质与现阶段的任务,还只是根据《共产党宣言》规定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消灭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等等。1922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除保留上述党的最高纲领外,已明确其政纲是要“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国民族完全独立”。体现了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但还限于工农阶级专政的民主,而不像后来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提出的建立各阶级的联合政府那样广泛“共和”的宪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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