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诉信访危害认识之纠正
“涉诉信访的危害是很大的,影响的范围也是很广的,所造成社会后果是不可估量的”[17]; “涉诉信访冲击了司法独立、消解了司法权威、架空了司法程序” [18] ;“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19]等。这是认为涉诉信访造成的直接危害,由上文涉诉信访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到,这种认识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因果倒置。恰恰是应该说司法不独立、司法权威缺失、司法腐败造成了上诉情形并迫使涉诉信访这种不正常的权利救济方式。[20]恰恰是当权富贵者肆意染指司法,司法权威过多的被“强化”。调查数据显示,50%以上的上访者,曾因为上访遭到各种报复。[21]涉诉信访作为一种无奈的控诉,其指向本来就是要讨回被侵害的权利,是一种失去法律之后的弱者哭诉的维权行为,但是却被荒谬的认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上访者是不是被玩弄政治的人治者定位“反革命”,看来只是生存年代的问题了。至于涉诉信访“使法官流失,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这种观点不值一驳。
(三)对涉诉信访的处置方法(态度)之纠正
由于对涉诉上访存有偏见,当然会对其做出错误的处置。“(对信访者)应视情节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坚决制止与打击”[22];“处理缠访易“硬”不易“软”[23] ;“不说不知、不告不理,告也没空,告赢打击”;视信访行为为闹事,便对信访人 “监视”、“盯梢”、“办班”[24]等。这些对涉诉信访者的处置方法(态度)有一个共同的错误立场:视信访人为阶级敌人。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25]”对于民情民怨民愤宜“疏”不宜“堵”是一个基本的政治治理常识。而“严厉打击上访行为”的标语曾经贴满大街小巷,“围、追、堵、截”的处置方法盛行至今。
三、民生司法:堵疏相用解决涉诉信访的新视角
民生司法,以关心百姓的疾苦为逻辑起点,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对当事人始终保存人文关怀,对司法过程出现的失误持有一种人性的判断,对于以权压法的权贵敢于说不,避免出现司法的异化。这就要求堵塞徇法、枉法之路,堵塞妨碍公正司法的制度漏洞,让达官显贵无处说情;疏导涉诉信访者的诉讼、信访渠道,疏通弱势群体的诉冤、诉苦机制,让群众的“苦”有处可诉。我们要具体做到:
(一)树立民生司法的四种理念
1.司法独立意识。司法独立意识的树立是现代社会法治文明的标志,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基本手段。在司法独立意识丧失的背后,必然存在着司法权、诉讼权行使的异化。树立司法独立意识对审判人员来讲就是要珍视自己的独立司法权,不畏势、不畏权;尊重同行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干扰、不说情,非办案人员不过问,不干涉。我们应牢记:“我们首先是法官,我们判案只听从法律……。法官们的法律观点是基于法律来决定的,我们不是政客,我们不服务于任何客户,我们只服务于法律,我们的使命就是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法律要求的和什么是公正的事情”。[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