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务买断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疑似与区别
企业与业务员之间,有的签订有《劳动合同》,有的签订有《销售协议》,有的既签订了《劳动合同》,又签订有《销售协议》。此外,企业为了管理的需要,或者为了给业务员名正言顺地发点福利,往往建有业务员名册(如员工名册、通讯录等),给业务员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统一服装,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等,使得局外人相信业务员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给业务买断披上了更加扑朔迷离的外衣。
但是,业务买断与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完全相同。第一,但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除了合同名称使用《劳动合同》外,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报酬简单地写为“业务买断”,从合同形式上看,并不是完备的劳动合同。第二,业务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否出勤等都与企业无关。有些业务员自己租一间房子,装一部电话,挂一块牌子,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全在里面。企业对业务员不具备劳动关系所具有的“管理、约束、支配”的本质特征。业务买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特征,归因于企业想对业务员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避免业务员资金不能回笼时一走了之,或者业务员长期占有回笼货款等,业务员自身对企业构成的风险。
3、业务买断与买卖合同关系的疑似与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业务买断中,业务员经手的货物由业务员本人负责资金回笼,业务员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因而,在业务员能够承担风险,与企业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企业与业务员之间往往心照不宣地默认这种买卖关系的存在。
不可否认,业务买断与买卖关系也不完全一致。区别在于:第一,业务员联系客户后,以企业名义而非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客户信其为企业员工。尤其是一些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行业,业务员不以企业办事处的名义,根本无法开展经营。第二,企业直接对客户承担买卖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即同一产品在企业对外销售中只能被出卖一次,如系卖给业务员,就不存在再卖给客户的可能;如果是直接卖给客户,则不可能同时卖给业务员。否则,就是“一女二嫁”。
四、业务买断与疑似销售模式的辨别
(一)代销模式
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因行政法规对其规定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生产者急于开拓市场、经营者欠缺资金等各种原因,一些经营者也会成为某个企业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从本质上看,代销是一种代理行为: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按委托方约定的条件出售;货物的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③]代销方式有三种: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和加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