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买断业务的历史起源看,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不确定因素给卖方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它是出口商为了减少或降低经营风险而采取的一种经营策略,其利是加速货款回笼、改善资金流通,因不必承担与贸易有关的政治、转帐及商业风险,减低了公司负债及改善公司资产负债表,避免了外汇风险等;其弊是减少了利润收入。中间机构之所以愿意承担各种风险,还是缘于其中巨额利润的诱惑。
二、业务买断在国内的萌芽和发展
业务买断模式在我国国内贸易中的运用肇始于改革开放后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发达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之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鱼龙混杂的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诚信,而中国又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市场诚信机制,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拖垮了数以万计的大中型企业。因而,私营企业主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摸索出了业务买断这种商品销售模式。
据我们了解,私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盛行“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企业主为了开辟市场、拓展业务,在全国各地设立办事处,建立起自己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办事处的负责人往往都是与企业主具有亲戚、同学等较为密切关系的人员,办事处招聘了大量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基本上也是企业主的家乡人,因为他们“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业务员为了经营需要,可能再自行雇佣当地人,从事勤杂事务。企业与业务员之间,有的签订有劳动合同和销售协议,有的仅签订有销售协议,但业务买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业务员独立承担自己对外开展业务的一切市场风险。
业务买断模式除了在私营企业内有所发展外,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内也有采用。如2000年初,广东省佛山市电信局实行经营体系重构,在企业内部推行固定网业务的营销策略即买断业务,职工先出钱买断所想买断的业务,然后对外销售,销售差额归已所有,亏本销售也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收益可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局内统一福利,三是销售业务后的销售收入,主要是指买进卖出的差价和局内委托经营考核办法的奖励,四是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局内奖金基数。[②]在这种模式下,业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一方面,职工出钱买断业务对外销售,赢亏归已,与单位无关;另一方面,职工享有基本工资及福利,与单位又具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