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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衡平

  
  【法义精研】

  
  此案作为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在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转型时期有着里程碑式的促进意义。然而,也暴露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在打击盗版行业具体行动力方面和保护知识产权市场措施方面的薄弱环节。

  
  一、“番茄花园”案中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方面

  
  在“番茄花园”一案中,洪磊在破解了微软的Windows XP系统后,尽管对界面外观、局部功能、运行参数等方面做了调整,但二者的源代码基本相同,后台核心程序没有发生变化,存在着实质性的相似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洪磊侵犯了微软公司以下3项著作权:(1)、保护作品完整权:未经微软公司允许,私自篡改微软的正版Windows XP程序,对其实现了外观美化和某些功能的关闭和卸载;(2)、取得报酬权:“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通过修改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使微软丧失了取得报酬的技术保护措施;(3)、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微软公司允许,私自将修改后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通过网站免费向公众提供下载。因此,洪磊应为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和刑法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番茄花园在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盈利每月超过10万元,与其合作的红果科技公司也通过下载获利3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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