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衡平
师安宁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在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双重整合;在鼓励自主创新研发的同时,应建立规范严格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
反垄断法》对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过度保护具有重大的价值,立法与司法价值导向应当随着技术与社会进步而进行适时的调整。
【全文】
【精品案例】
2008年我国《
反垄断法》施行,正当所有矛头对准微软公司之际,“番茄花园”一案成功的帮助微软公司以打击盗版行动的名义分散了此时国内对其垄断问题的注意力,此案从深层次的角度上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足及监管漏洞,也带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跨越性的发展。
2003年,洪磊成立了“番茄花园”软件下载网站,根据对微软的Windows XP的修改,形成了“番茄花园”版XP系统。2006年12月起,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软公司总经理孙显忠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天平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雇员梁焯勇合作,利用破解的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进行复制、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软件,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并对微软原版操作系统中一些不常用的功能进行了关闭和卸载,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了多家网络公司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
2008年6月,商业软件联盟(BSA)代表其成员之一的微软公司向中国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投诉“番茄花园”的盗版行为。同年8月15日,“番茄花园”站长洪磊以涉嫌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被苏州警方拘留审查,“番茄花园”网站被关闭,相关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依据我国《
著作权法》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番茄家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