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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或分权?地方自治的成本利益分析

  

  四、地方自治的成本


  

  当然,地方自治的优势不是绝对和无条件的;只有适当协调地方分权和中央集权的关系,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即使符合必要的条件,地方自治也未必全部都是优点。除了地方民主容易产生“多数人暴政”之外,地方分权还不利于政策的协调和统一以及财富再分配[37],例如美国各州之间的贫富差距仍然相当显著,而联邦政府的横向均衡很不充分。对于各州政策协调,宪法倒是设计了适当的联邦干预机制。联邦干预和协调会产生一些成本,主要是协调联邦主权成员之间及其和中央的关系,尤其是联邦分权界限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成本。


  

  地方自治的最大问题在于“底线竞争”(raceto bottom)。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策竞争“矫枉过正”,优点变成了缺点。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各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或资金,而放弃税收、环保和福利等正当要求。当然,对于“底线竞争”的后果一直存在不同评价。例如对于公司法,支持中央调控的一方会认为州际竞争将产生底线竞争,最后导致最不可接受的公司法,使股东财产向管理者转移;支持地方调控的一方则坚持地方竞争会产生更有效的公司法规则,使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事实上,美国现在已经没有公司法竞争,特拉华州已经大获全胜: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40%的企业在该州注册,重新注册的企业有82%选择在该州注册。该州的公司法其实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这个高比例是因为该州的小规模造成的:州的收入中有16%是来自公司注册税,因而该州不会轻易突然更改此法,而且已经造就了尤其擅长公司法领域的律师和法官队伍。由此形成了律师协会、企业、投资银行、州政府及其他对维持现状有既得利益的利益集团,联邦自然也就不会通过立法优占(preempt)这个领域来破坏这些人的投资[38]。


  

  总的来说,地方自治的成本并非高得不可接受,在单一制国家尤其如此。第一,地方自治并不阻碍中央优占几乎任何领域的地方法规,甚至包括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如工时和工资)。第二,地方自治允许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性的目标,也不对中央的开支权构成任何特别限制。在美国,联邦权力受到宪法上的严格限制,但是宪法仍然赋予国会一定的特殊权力,例如为了维持政府的民主与公正而实施第14与19修正案的权力。美国宪法只是对联邦调控权规定了一个方面的重要限制,也就是国会不得直接命令州政府实施联邦项目[39]。第三,虽然地方自治不能纠正(有时甚至可能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但地方保护主义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加以防范的。最后,虽然地方自治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相比之下,缺乏地方自治的成本要高得多,在不可能十全十美的现实世界里,地方自治至少是成本相对更低的“次优选择”。


  

  五、结语


  

  综上所述,联邦制所代表的地方自治既有多种优势,也有不少需要克服的弊端[40]。联邦制的弊端在于它的政府形式有些过时,不利于处理那些性质随着时间有所变化的社会问题,因为企业在不同地区面对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制而影响经济效率,各州为了吸引资金和工业而导致底线竞争、规制不足,因设置多重政府层次而增加治理成本(美国有超过8万个政府),因不够稳定而可能导致分裂或军事干政等。在某些情况下,联邦和州之间还可能发生踢皮球[41]。但总的来说,学者普遍认为地方自治利大于弊。联邦制的好处在于它能提供共同防御,通过内部的自由贸易、迁徙自由、统一货币和执法与司法互信来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多个权力中心防止集权和专制,鼓励基层民主参与,通过地方试验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包容多个族群和多种语言之间的文化差异,并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和财政权限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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