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我们就不能仅仅以“社会—法学”模式就可以概括的了。
其三,从他们得出的大致结论视角观察。
如果我们从他们得出的大致结论上分析,邓正来这样总结道:
“经由上述的努力,我最终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律/法制的发展,而只能致使西方法律/法制在中国移植和拓展,实是因为它受到了一种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提供了法律/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致使中国学者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与此同时,这种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终于导致了我所谓的中国法学的‘总体性’的结构性危机,或本文所谓的‘范失危机’[28]”
其实,这段话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其一,中国法学没有提供一幅中国的法律/法制发展理想图景,而提供了一幅西方的理想图景;但是其二,这幅西方的理想途径没有解决或解释中国法律/发展的问题。由于上述两点,中国的法学出现一种“总体性”的结构性危机;这才是邓正来所论证的结论。
而在《也》一书中的结论,就是转型中国之法学也许正在发生变化。虽然没有为作为评价中国法学发展的判准提出一种明确的模式,但是,我在前面也分析了,其《语境论》一章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如何对待一种法学理论的方法或模式。如果我们再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而言的话,间接地观察的话,我们一定会发现,苏力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一个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化学研究状况的“框”。
这一结论,至少从《中》一书之书名所能揭示的涵义[29]来观察,落在了我们的意料之外了;也就是说,我们本来想《中》一书的书名所揭示的涵义来获得一种大致语境化的确定性,一种关于中国法学研究之研究的确定性的希望落空了,因为从其论述的内容来看,其完成的任务就仅仅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当然,这种评价不是很正确的,比如说,其在最后一章作了一些简单的交待,即其在本书的主旨在于“为什么从总体上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学这个时代的名门是‘理想图景’,而不是其他?[30]”;但是,如果我们的评价,只是相对于笔者在第二部分论述的判准而言,则可能是恰当的。
而苏力的结论是转型中国法学处于也许正在发生的状态,虽然在《也》一书的标题上看,好像也没有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一种确定性或者语境下的可预期性的功能;但是,如果我们从其分析的过程,根据前面的论述,至少在间接上提供了一个大致稳定的“框”,可以作为评价中国法学学术市场——无论是现在中国的法学学术市场,还是以后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有序的但肯定不是美国化的法学学术市场——的一个“框”。
通过上面三方面的比较和分析,就大致可以得出结论,但是笔者在这里还要再一次提醒的是,这一结论没有比较两人能力或学问的高低的意味,因为“以道观之”,无所谓高下之分。这一结论就是:苏力的《也》一书,一本关于法学研究之研究的书,大致提供了一种可预期的确定性,一种为中国法学之有序发展的确定性,或许还有做简单的限制的必要,即语境下的可预期性;而,邓正来在提供这种确定性或预期性的程度上就很难让人明显感受到的。
但是,我们的思考不应该在这里打住,如果真如是,就没有必要花这么多文字来描绘了,至少可以不论述第一方面的比较。因此,我们还有必要从更为广阔的背景来思考中国的法学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要从两人之思考中发现一些稳定的、根本的影响,乃至决定中国法学研究的因素,现在论述如下:
四、两种思维方式的“通约”:中国和西方
在前面的比较中,我们的确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也》一书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论述具有一种可预期性,而在《中》中几乎看不到这种预期的可能,只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意识而已(,虽然这种意识也很重要),一种中国法学研究必须具有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的强烈意识;但是,在我看来,更为重要的或许应该是这种不同结论后面所体现出来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能够对之有所自觉,或许对我们的法学研究会有更多助益。在这一部分,我们就对这一问题做出一些简单的分析,并对两者的思维方式做一简单的评价!
如果作为一个民族的中国人,或者说一个具体的中国人秉持着一种实用主义的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带贬义的机会主义者或实用主义者[31]”,但是与美国人所信奉的实用主义哲学观有一定、甚至很大的区别[32]。
但是,同时,它不妨碍他们作为一个强烈的“浪漫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如果对于需要担心每日三餐的普通百姓来说要少一些,那么对于那些忧国忧民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们来说就尤为贴切——他们期待着有一天,能有“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希望“大同世界”的出现,而且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的雄心和理想。这一点不仅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观察到,成为一种国人的共识,“书生意气”的俗语就是一个明证;而且也被一些汉学家观察到,比如说美国汉学家史华慈,其对李大钊和陈独秀两人就做了这样的评价——虽然只是针对他们两人,但是我认为,对中国整体的知识分子来说,这种评价应该都适用——即“尽管他们的思想倾向不同,他们都倾向于那种提供包罗万象的解决方法的世界观[33]”;其实,还需要一点点限制,即是一种希望“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不一定会包罗万象。或许,这是我们的一个情结,一个难以摆脱的情结,在很多时候成为了我们思考的出发点,也成为了我们思考的终点站,成为了中国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然而,这种思维/思考方式,根据萧功秦先生的论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即意会性(即非定义性)、模糊性(非确定性)以及板块性(不可离析性)[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