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源是律师的生命线。但调查结果显示,平均而言,律师在可以选择的潜在案源中,最终决定代理的只有58%的比例。这也就意味着,约有42%的潜在案源,律师选择了放弃代理。律师对案件的选择性如此之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当事人拒绝向律师支付费用。
当事人拒绝支付律师的情况我也听说过,多是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满意,案件未能达到当事人的期望。这种案件结果与当事人期望的落差就是当事人拒绝支付律师费的根源。病根既然已经指出,良方何在?一些律师向当事人做出个人承诺,本案肯定赢,本案肯定可以拿回多少钱,这些前期的“虚假承诺”造成了当事人对律师的期望值过高,当案件结果不是律师承诺的那般时,于当事人而言就是遭受了律师的戏弄和欺骗,那他们拒绝支付律师费的理由至少在此还可能说得过去。另一些当事人拒绝支付律师费的原因在于他们根本消费不起法律服务,因为他们无财力支付律师费,我想,这些无财力支付律师费的群体,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法律援助。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情况却不容乐观,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和律师参与率低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解决群众支付不起律师费的良方,我想,在于政府拿出财政补贴律师,并且,这种法律援助案件应该区别于一般性案件的律师收费,法院在诉讼法的收取上也应区别对待。司法部门可以硬性地规定每位律师应该每年代理至少多少件法律援助案件,这样,群众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正的条件才会改善,我国的法治进程才会加快。
5、从调查结果来看,缺乏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对律师的职业生涯有很严重的不利后果。许多律师对他们的执业选择感到遗憾。在2009年的调查样本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律师回答说,如果有机会重来的话,他们将不会选择成为一名律师。同样,几乎有五分之一的律师回答说,他们希望五年之内离开目前的工作。
这种对职业前景的担忧正说明了我们的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一部分人因为选择了律师职业生活过得颇为精彩,但一部分人却后悔进入这个行业。我们应予重视的是,这些准备离开或是后悔进入律师行业的人,他们的准备离开和后悔的缘由何在?执业环境中的心酸和苦闷难以得到排解,受到公检法的权利限制、个人生活前期难以保障、职业荣誉难以体现和提升、社会对律师群体的误解和误读、律师是腐败分子的帮凶,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这碗饭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各种对律师的负面评价影响着这些已经身在其间的律师对职业前景失去信心,对未来不抱希望。何以解忧?唯有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案件做起。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不完全体现了负面,更有“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卫士、律师是勇敢的剑客,能直面人间的丑恶和不平、律师是情理法的论辩者,律师能明辨是非,能消除社会矛盾于无形”这些光辉的形象。整个律师群体需要做的就是,加强律师形象的正面宣传,以专业塑造自己的职业品牌,以信誉和声誉赢得当事人的口碑,在代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本着对法律负责、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整个律师群体的光辉形象负责的心态,做好每一个案件。这样,在一个职业群体中,整个律师群体才会获得良好的口碑,律师这个职业才会蓬勃发展,诸多的优秀人才会源源不断地涌进中国律师这个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