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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中国移动有感:狗日的人民法院结案率

起诉中国移动有感:狗日的人民法院结案率


张进德


【全文】
  
  早在三年前,我就曾与友人李绍章君到上海某铁路运输法院(这年头流行“某”,我也“某”一下)状告铁道部“火车客运同价不同票”案件。后来,一直有熟人朋友问起“结果怎么样”。怎么样?人家根本就没受理!而且是以违法方式(拒出裁定)不受理!

  
  “有关部门”泛滥成灾情严重如泰山水相连绵不绝对无耻

  
  日前——准确说是15日前的12月4日(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又与绍章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这回我不打算“某”了)起诉了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他是原告,我为诉讼代理人。具体理由可见李绍章:《尝试着起诉了中国移动》http://tsageng.fyfz.cn/blog/tsageng/index.aspx?blogid=558112>)。

  
  简单说来,理由如下:原告群发节日祝福短信,移动公司以短信异常为由擅自关闭了原告手机的短信功能,却不曾告知;后原告致电询问,方告知关闭事由,但拒不提供详细关闭缘由,只说是“有关部门”的“通知”;追问什么部门,哪门子通知,对方“无法回答”。

  
  第一时间获悉案情后,我便怒从中来。主要怒的不是中国移动,而是“有关部门”。这年头,还真是“有关部门”泛滥成灾情严重如泰山水相连绵不绝对无耻呢!(可见砝码:《有关部门说——》,http://famalaw.fyfz.cn/blog/famalaw/index.aspx?blogid=493493)即便是耳聋眼瞎,鼻子闻一闻都知道:这是公权力在作怪!公权力肆意横行,完全不把国民的私权利放在眼中。一拍即合:告那狗日的!

  
  如阳澄湖大闸蟹般横行的司法实践

  
  12?4那天恰逢法制宣传日,适合去起诉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案件。我们还来不及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便匆匆赶往黄浦法院。其实我们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虽然没有证据的要求,但我们法院的实际做法、习惯做法就是要求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在理论层面:第一,你不是审判法官,要的哪门子证据;第二,如果是遇到证明责任倒置或者免证事实,原告无证据照样胜诉。但这只是理论,人家是实践,如同阳澄湖大闸蟹般横行的实践。当然,我们并不是去捣乱的(注:也没时间捣乱,我的时间可不比法院立案庭的时间便宜)。主要是想虚心倾听一下立案庭法官对无证据起诉的建议和意见,作为我日后研究司法改革的学术资料来源,写论文时多加个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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