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中国移动有感:狗日的人民法院结案率
张进德
【全文】
早在三年前,我就曾与友人李绍章君到上海某铁路运输法院(这年头流行“某”,我也“某”一下)状告铁道部“火车客运同价不同票”案件。后来,一直有熟人朋友问起“结果怎么样”。怎么样?人家根本就没受理!而且是以违法方式(拒出裁定)不受理!
“有关部门”泛滥成灾情严重如泰山水相连绵不绝对无耻
简单说来,理由如下:原告群发节日祝福短信,移动公司以短信异常为由擅自关闭了原告手机的短信功能,却不曾告知;后原告致电询问,方告知关闭事由,但拒不提供详细关闭缘由,只说是“有关部门”的“通知”;追问什么部门,哪门子通知,对方“无法回答”。
如阳澄湖大闸蟹般横行的司法实践
12?4那天恰逢法制宣传日,适合去起诉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案件。我们还来不及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便匆匆赶往黄浦法院。其实我们深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虽然没有证据的要求,但我们法院的实际做法、习惯做法就是要求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在理论层面:第一,你不是审判法官,要的哪门子证据;第二,如果是遇到证明责任倒置或者免证事实,原告无证据照样胜诉。但这只是理论,人家是实践,如同阳澄湖大闸蟹般横行的实践。当然,我们并不是去捣乱的(注:也没时间捣乱,我的时间可不比法院立案庭的时间便宜)。主要是想虚心倾听一下立案庭法官对无证据起诉的建议和意见,作为我日后研究司法改革的学术资料来源,写论文时多加个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