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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一、循环经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自然资源的稀缺性、经济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急迫性,决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新的世界潮流和趋势。德国、丹麦、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走在了前列。国内的一些省、市,如辽宁、江苏、贵阳、上海、北京、天津、青岛、南京等,也率先把发展循环型经济模式提升到地区发展战略的层次进行研究和部署。[5]循环经济要求对污染进行全程控制,在工业生产中实行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工业,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等等,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符合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持续性、和谐性、需求性和高效性。


  

  目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的战略发展目标。因为,就我国而言,在资源总量方面,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85年资料显示,我国土地面积占全球有人居住土地总面积的7.2%;耕地和园地面积占世界6.8%;永久性草地占世界9%;森林和林地占世界3.4%;可开发的水资源占世界16.7%;中国大陆架渔场约占世界优良渔场总面积的1/4;淡水鱼类种数居世界首位;中国是世界上矿产种类较为齐全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已发现各类矿产168种,其中钨、锑、锌、钛、钒、稀土等10多种,储量居世界首位;锡、汞、煤、钼、石棉、等居世界二、三位;按45种主要矿产储量计算的潜在价值占世界14.6%。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量落后于世界人均量,如人均土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1/3,耕地面积仅为世界的1/3,森林面积为世界的1/6,草地为1/3。水资源为1/4,矿产资源为1/2,人均资源量排在世界各国的第120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加,人均资源量将不断减少,人均资源小国的地位难以改变。[6]


  

  在资源消耗方面,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目前,我国的钢材消费量已经达到2.5亿吨,接近美国、日本和欧盟钢铁消耗量的总和,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40%,电力消费已经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7]我国每年约有500万吨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第二产业劳动力生产率低,只相当于美国的1/30、日本的1/18、法国的1/16,德国的1/12和韩国的1/7。我国资源产出效率也大多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只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要保障能源供给也面临许多新的难题。21世纪前20年,我国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水泥等高耗能产品的需求量将继续增加,汽车和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与此相适应,资源消费会进一步增长。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2003年,我国实现的GDP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世界水总产量的40%,世界煤炭总产量的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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