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
赵惊涛
【摘要】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设计合理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法律制度
【全文】
循环经济(circulare economy 或 recycle—economy),源于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1966年受发射到太空的宇宙飞船的启发,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宇宙飞船理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察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把地球看成宇宙中一个孤立无援的系统,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如果人们的经济发展依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并大量倾倒废物,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因此,必须不断重复利用其内部有限的资源,才能延长其运转寿命。宇宙飞船理论所阐释的经济发展观要求以新的“循环式经济”代替旧的“单向线性经济”,它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该从服从以线性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服从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引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1]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环境无害化的技术范式革命,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物质反复循环流程中,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达到提高生态效率和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循环经济是人类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建构的经济系统,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以提高生态效率为核心,强调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2]另一方面,循环经济是新的经济模式,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3]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效率最大化、环境资源的配置最优化、物质资源减量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因此,循环经济模式要求的是人类要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法律和社会制度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和自然、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等相和谐。循环经济的提出和发展,既是严峻的生态环境现实迫使人类作出的对经济增长模式的新的选择,也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认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