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
刑法》第
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对涉嫌犯罪的两位律师,我只能报以期望,他们可能是被冤屈,但如果犯罪事实查证属实,我们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就是。但是,这位政法干部说律师依仗有恃无恐的“背景关系”违法办案,那这里所说的背景关系当然暗指官场,要不谁能为律师“撑腰”呢?律师依仗背景关系就敢知法犯法吗?律师依仗背景关系就敢铤而走险吗?律师依仗背景关系就敢触犯
刑法吗?那这个背景关系是什么?不如让这位政法干部说出来,我们好对他们问责,这才是纯净政法队伍的首要目标。
4、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
历来,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不分胜诉败诉之分,历来,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个案少之又少,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机关所办的铁案?一个个冤假错案的曝光,律师前期的积极参与,却成了胡搅蛮缠,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无不尽力而为,多数律师的尽心尽力值得钦佩,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律师的限制措施却一再让律师渐趋远离刑事案件,这样的司法现状怎么能让律师安心,这样的司法现状怎么能让律师顺利代理刑事案件。律师连起码的辩护权利都难以行使,那还谈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再者,我想请问这两位记者朋友:你们的“据资料”称来自何处?是指哪个资料。我是从来没听说有那个资料将刑事案件分成胜诉和败诉,刑事案件的律师参与率低之又低,何以成了律师败诉多,胜诉少呢?要不你们给我看看资料吧,让我打破先前的狭隘思维,要不这就只能是“据传说”。但传说却是新闻报道的大忌,因为你们偏离了新闻真实。
5、“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这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