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众误读还是律师有错——评重庆涉黑案中的辩护律师
谭敏涛
【全文】
“北京知名律师将为文强辩护”的新闻近期成为了众矢之的,网上的留言多半指责律师无良知,社会在堕落;关键时刻律师以成功帮助坏人钻了法律空子而自豪;南京网友如此评价;“估计这个律师和他们(文强等人)一伙,该死;……甚至更多的网友对杨律师本人做出攻击、威胁。这些在当代社会出现的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对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理解,都有其潜在的缘由。律师被描绘成了腐败分子的帮凶,律师被说成了“狗头军师”,律师被看成了专为有钱人辩护的“商人”,这些对律师的认识都不全无道理,这些对律师的看法都不全无理由。毕竟,我们的律师职业还未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毕竟,我们的律师群体在民众的认识中还形象不佳。我们可以将民众的误读看作是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也可以看作我国普法教育的败笔。但是,民众误读律师职业的背后,我想,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民众凭什么认清律师,又通过什么方式认清律师?这,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想起前期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上海律师的集体沉默,或许我们就能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为何律师难以深得民心。关键时刻的缺席,“非关键”时刻的到位,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又有谁可以调和?又有谁可以为民众解释个中缘由。郝劲松勇士的出现,被民众冠以律师仗义执言、为民请命,但郝劲松毕竟不是律师,但他获得了民众的充分认可,我也对他的这种行为报以莫大的钦佩和赞赏。我们的律师在理应出现的场合难见其身影,在被民众有罪推定的打黑行动中挺身而出,这虽都是律师履行其职责,但是我们以什么理由让民众相信——律师不仅为民请命,而且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哪怕他十恶不赦。
问民众对律师为这些贪官辩护怎么看,多数人认为:“律师咋还帮这些人说话,律师难道就是为坏人求情、说话的吗”?我们对此无语,但无语之后我们解释道:律师不是为坏人的真正“犯罪行为”辩护,而是为他作为人理应享有的权利辩护。犯罪嫌疑人罪不可赦、十恶不赦,但他也应经正当程序被处以刑罚,我们要查清他的犯罪事实,我们要对他罪刑法定,我们要对他绳之以法,这些,都需要给犯罪嫌疑人以作为“人”的权利,才能使得犯罪嫌疑人罪责刑相适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只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公诉被定罪量刑,没有给他法定的辩护权,这样的审判无异于置人于死地,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被国家以公权力的名义“迫害”。所以,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利行使,一直是权力分立的首要目标。而这些观念的深入人心,不是靠宣教,不是靠培训,更不是靠“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制学习,而是靠我们的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前提就在于,律师充分参与案件,站在合法的层面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无罪释放,有罪判刑,罪刑适当,这些应予实现和保障的权利在律师的参与下才可能得以维护,在打黑行动中的司法人员应予受到鼓舞,作为律师,更应该受到嘉奖,因为,于律师而言,他们冒的风险远远大于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