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性倾向
在1967以前,英国男性间的任何性接触都可能触犯肛交罪或因被视为严重猥亵行为而被入罪,不论有关行为是在私人还是在公众地方发生。1957年,研究同性恋及卖淫罪行的部门委员会在《沃芬敦报告》(WolfendenReport)中提出将同性恋非刑事化。委员指出:“我们认为,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干扰人民的私生活,或是寻求强制某种方式的行为。”《沃芬敦报告》报告之后,英国政府开始逐步清除对性倾向歧视性立法[6]。对于特殊性取向者的歧视如同性恋者、双性恋者等是否应该保护,在英国司法实务早期也有争议,关键问题在于,这些人是否为《性别歧视法》所称的基于性别因素而为差别待遇。在2001年的SecretaryofState案中,原告公开宣称自己为同性恋者而遭解雇,因此主张其乃基于性别因素而遭受非法歧视。上诉法院认为该法所称性别的字义应只限于生理上的性(gender)而不含有性取向的意义[7]。其后英国受欧盟2000年指令的影响,特别针对特殊性取向者平等的工作权制定了《雇用平等性取向规则》{EmploymentEquality(SexualOrientation)Regulations2003},于2003年12月正式施行,明文禁止在职场上对于特殊性取向者为歧视。依据本法三种性倾向者受保护:(1)同性(这包括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的人;(2)异性(这包括异性爱的男人和妇女)的人;(3)双性(这包括两性中的男人和妇女)的人。2007年《雇用平等性取向规则》{TheEqualityAct(SexualOrientation)Regulations2007}根据《平等法》的规定将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同时禁止在货品、设备、处所及服务提供、教育、行使公共职能等范畴的歧视。
为了进一步保护同性者的权益,英国于2004年11月18日通过《公民伴侣关系法》(CivilPartnershipAct2004)。公民伴侣是跟婚姻相近的具法律效力的关系,是专门为同性伴侣而设立的。任何两个16岁或以上的同性人士都可以注册成为公民伴侣,只要是未婚或未与其他人注册为公民伴侣,同时并非是法律禁止的关系,就可以注册为公民伴侣。公民伴侣在一系列法律权利上享有与已婚伴侣相同的权利。2005年12月21日根据此法的规定注册形成的民事伴侣关系正式生效{7}。
(五)宗教信仰
2003年12月2日《就业平等(宗教信仰)条例》实施,禁止基于宗教信仰的理由而歧视某人的行为。该法将宗教定义为:宗教教派(religion),宗教信仰(religiousbelief),或类似的哲学信仰(similarphilosophicalbelief)。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非宗教信徒(Non-belief)也是该法保护的对象。关于何谓类似的哲学信仰,法院将关注某些基本要素,如集体膜拜,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对世界的认知,以及该信仰的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及清晰性,同时这些还必须是民主社会值得尊敬的,且与人性尊严没有冲突的。宗教歧视与种族歧视有密切关系,例如:当事人是犹太人而遭受歧视,这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的种族或宗教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便可同时引用这项条例和《种族关系法》(RaceRelationsAct)条例,法院在判决时再进一步查明歧视的真正理由。
《就业平等(宗教信仰)条例》同样包括四种基本的歧视形态: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受害、骚扰。《就业平等(宗教信仰)条例》禁止劳动关系中各个环节的歧视。2006《平等法》对于《就业平等(宗教信仰)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同时禁止在货品、设备、处所及服务提供、教育、行使公共职能等范畴的歧视。
(六)年龄
2000年11月就欧盟建立就业与职业中均等待遇的一般架构指令批准后,已确认于指令上的期限2006年12月前进行年龄歧视禁止立法的政策方针。再加上过去100年来,英国人口变迁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和居民预期寿命的延长,英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约40%的英国人口年龄为50岁以上,而年龄歧视对老年人和年轻人的影响都很大(尤其是社会保险福利支出),没有法律规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为此,英国在2006年4月1日制定了《雇用平等年龄规则》(TheEmploymentEquality(Age)Regulations2006),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涵盖了就业与职业训练领域,禁止直接或间接的非法年龄歧视,基于年龄原因的不公平待遇,其主要内容包括:(1)除了正常退休外,取消不公平解雇与裁员的年龄上限,赋予资深员工与年轻员工申诉不公平解雇、或要求裁员补助的同样权利;(2)取消法定病假、法定产假、法定收养以及法定父权应享有工资待遇的年龄限制,对所有员工将一视同仁;(3)取消法定裁员的最低和最高年龄限制。
三、禁止歧视的形态
英国歧视法规定了四种基本的歧视形态: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受害、骚扰。下面分述之:
(一)直接歧视(Directdiscrimination)
直接歧视是表面或形式上最明显的一种就业歧视,亦即雇主基于法律禁止的理由而给于其低于正常情况下应当给予其他人的待遇(treatedlessfavourably)。如雇主在招聘广告中明白拒绝雇用女性或是雇主拒绝给予中高龄者升迁的机会,就构成直接歧视。直接歧视的认定标准是在Rv.Birmingham案确定,并在James案中进一步巩固[8]。一般按照如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