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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眼里没有争议

律师的眼里没有争议


夏广福


【全文】
  
  理解方能化解。很多分歧并不是争议,理解分歧产生的原因,便能不急不躁,将局面控制在自己手中。根据多年的法律实践,我总结分歧产生的原因一般不外乎以下几种。

  
  分歧最常见的原因便是双方谈论不同的事情。在兼并乙公司的谈判中,甲公司律师可能会强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市场份额非常小”等。而乙方律师则会从相反的角度进行强调,比如“市场前景良好”、 “或有负债极少”等。这是争议吗?很多人觉得是,甚至有些冲动的律师,会在这种你来我往中将争执升级,把谈判拖入僵局。其实,这并不是争议,双方都在谈论不同的事情。对于乙方律师的观点,作为甲公司律师我们可以表示完全理解,然后不打折扣地提出自己的Offer。我们可能会惊奇地发现对方“制造”的分歧以及我们的认可并没有影响对方接受我们的价码。很多争执的升级常出于这个原因,双方观点并没有交锋,每个人都在强调自己的观念,而不是听对方在说什么。

  
  赋予概念不同的含义是产生分歧的另一个常见原因。如果一个重大合同中有0.01%的可能会造成合同总标的5%的损失,同一方的不同律师就可能产生较大的分歧。有的律师会认为没有风险,因为在他的理解中,这样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它甚至没有一个人出门被车撞一下的可能性高,不能算作风险。而有的律师则觉得风险本来就是万一的概念,控制万一的风险正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实践中没有多少风险是可以量化的,不仔细考虑原因的话,吵过来吵过去也不明白问题所在。对概念的理解不同,很自然地会产生分歧。明白了分歧所在,就可以从实践、惯例甚至成本的角度来做好分析,从而解决分歧。如果执着于观念的不同,而不理解背后的原因,就会争执不断。

  
  想法不同也很容易表现出分歧。丙公司的股东想把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则丙公司股东便容易极尽能事地宣扬合并的好处,比如协同效应、优势互补等。而丁公司的股东则容易有不同的观念,他们觉得两公司业务并不兼容,也有重复建设之嫌。同样明确的事实,两方聪明人得出了很不一样的判断吗?答案大概是否定的。这往往是丁公司的股东在谋取更有利的交换条件。心里想法不同,我们就不能指望双方口中说法相同,这个也叫不透露真实想法而有意制造的分歧。如果丙公司股东的律师执着于说服对方,则进入了误区,也失去了对局面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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