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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

浅析《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


司佳辉


【全文】
  
  1 楔子

  
  近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引起世人的极大关注,然而从会议只始,会场内外就纷争不断,由丹麦牵头的欧盟式框架性条约引发一致反对,再到“岛国联盟”抨击欧美以及中国和印度不合理的工业发展促发全球气候变暖,昨日(12月12日)中国更是强烈反对美国代表提出的“中美共治”。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哥本哈根会议依旧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相信全球各方都在努力达成一致,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然此文系评析性文章,根据在于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发表于《政法论坛》的《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一文,并通过参考数篇论文而成,并非着力表达个人见解,实则一读书摘抄笔记。

  
  2 气候变化的定义、影响和成因

  
  文章开篇即援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规定,为诸读者对“气候变化”下了如下定义:“是指在类似时期内所探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UNFCCC因此将法律上的气候变化的诱因界定于人类活动,不包括气候的自然变异。

  
  其后,作者枚举了气候变化的表现和影响。其中主要表现是:(1)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浓度正在增大。(2)全球变暖。在论述气候变化的影响部分,作者分别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水资源分布、生态系统、全球变暖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等方面阐述气候变化的影响。此部分依凭文字和图表,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气候变化的危害,使读者直观的了解到真实的情况,进而洞悉作者对此的忧虑之情。余以为,此部分似有赘述之嫌,论文应当开宗明义的引出论点,在论据部分叙述过多,给人以罗列数据、拾人牙慧的观感,更是影响了后文核心的论证部分。或许,此文是“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的子课题,假设不详细阐述影响全部项目的完善。

  
  3 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3.1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谈判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也是20世纪给21世纪遗留下来的最大挑战之一。在此部分,作者回顾了截止2008年12月1日在波兰的波兹南进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之前国际社会在此议题上的艰辛谈判和努力。对此,笔者也通过网络查阅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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