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科学的美国测谎理论和编题方法测试案件,当遇到民事案件和案情简单、嫌疑人摸得比较准的刑事案件时,似乎能起点儿心理压力的作用,有时也能拿下几个案子来。但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比如面对多个侦查方向、多条线索、多名嫌疑人的情况,肯定就会出现——所得结论要么是谁的嫌疑也排除不了,要么就是错认无辜者为嫌疑人,继而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上世纪80年代中国从美国引进“测谎”仪器时,美国厂商所提供的就是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实际上,美方在侦、听技术上对中国一直是采取封锁态度,根本不可能把最先进的心理测试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毫无保留地让我们引进。
对于美国的那套测谎理论,笔者在最初也经历了一个由使用到怀疑、摈弃以至创造的过程。其中最根本的理论分歧是:心理测试技术所检测的对象究竟是什么?通过大量实践性的研究,笔者认为,心理测试技术并不是像美国测谎教材所说的检测口供的真假,而是检测与案件相关心理痕迹的有或无。
笔者认为,由于中西方在民族、文化、个体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美国的测谎理论决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照用。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研创适合我国国情和中国人心理特征的测试理论和方法。
笔者通过二十年对大量案件的实证性研究,提出并创立了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和六大技术阶段理论和方法等。按照我们自主研创的检测违法犯罪心理痕迹有或无的理论;按照我们自主研创的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综合法编题、测前访谈、实测操作与同步评图、测后评判结论、测后谈话与讯问等六个技术阶段使用;按照我们自主研创的自我认知检测法、违法认知检测法、现时心态检测法等实测方法,我和各地学生在十几年实践中所达到的办案效果,却是美国的那套商业“测谎”理论和方法所无法企及的,也是目前任何单一的测试方法所无法相比的。笔者认为,只要按照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六大阶段技术一步一步认真到位地做下来,同时使用经过科学审定的适合中国人心理特征的手控可调节仪器,所得出的检测结果才会有把握。因为,笔者所创立倡导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从理论到方法,是以许许多多的疑难案件实测为实验支撑的,符合科学原理,经过科学验证,并随时可以接受相关的科学检验和审查。
但是,有些测谎专家在办出错案后,并不从心理测试技术专业角度认真总结分析其中的谬误,而是为了推销仿美的测谎仪,获取商业利益,不断使用过时的美国商业测谎学校的“教材”举办培训班,致使国内司法界许多地方的测试人员都在使用仿美国的自动仪器和测试方法。有些人在传播不科学的测试方法时竟说这是“百花齐放”,甚至美其名曰“学派不同”,而根本不管它究竟能不能起到辅助办案的作用——那些推广美式测谎方法的专家实际上连一个像样的疑难案例都拿不出来,而他们还一度把杜培武案作为成功的案例放在他们的商业测谎培训教材中介绍。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因“测谎”出错而延误案件侦破或造成冤假错案的事例不断出现。由于心理测试技术在实案中的应用,并没有专门的统计制度,办案单位一般也不会对测试情况予以统计。所以,对于心理测试的准确率统计,从总的情况看,实际上处于无人过问、监督的死角和空白状态,即使个别地方有统计,也是不公开的,只是办案单位和测试人员心中有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