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控制条件的因素与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之间的关系
明确影响控制条件的因素与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之间的关系, 有助于我们在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时, 根据两种因素的作用力大小以及作用力方向上的差异更有效地发挥判断标准的整体效应, 因而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固定值与可变量的关系
我们的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是运用分层理论来设立的一个相对确定的判断体系,即在一定的固定值的基础上, 增加一个可变量以适应对内心思想认知的间接性, 通过内心思想在行为基础上的直接反映, 递进式的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中: 控制条件———非法控制或者准备非法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 失控条件———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有效控制的意图。在这里, 控制条件是固定值, 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非法性是依据法律法规来确认的, 对于行为人内心对非法控制的追求我们只须证明行为本身的存在与否。就其导致的结果而言, 只有是或否两种确切的结果而绝不可能出现既合法又非法的状态, 因而它是相对固定的, 无论已经非法控制的结果还是将要非法控制的准备都能够直接的反映行为人内心对非法控制的追求。失控条件是可变量, 在控制因素存在或者就是行为人已经非法控制的情况下, 失控条件的成立与否决定了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失控条件本身是非固定的, 一方面其受到由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相互冲突的因素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行为的性质发生不可逆转的确定之前行为的性质发生不可逆转的确定是指司法机关已经根据现有的证据对行为做出了确认, 这种确认已经能够满足司法认定的全部要件, 除非行为人能够提出新的确实的证据证明行为将向与确定性质相对立的方向发展。
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引起行为性质的反复, 这使它不可能从行为中直接反映行为人内心对失控的追求, 还需要更深入地分析行为及行为人的背景资料。在前例中自身不具有清偿能力的丁向乙银行提供虚假的担保并获得贷款200万元, 取得贷款后丁主动向乙银行说明情况, 并用足额担保替换了虚假担保, 但终因投资失败和担保物毁损灭失, 致使丁完全无法向乙银行偿还贷款。因为用足额担保替换了虚假担保, 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发生了变化, 消极因素导致的合理化排除覆盖了积极因素导致的合理化确认, 从而引起了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变化。影响控制条件的因素与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表现为固定值与可变量的关系, 鉴于可变量的复杂性, 我们认为影响失控条件的因素是需要判断分析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