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占有目的的影响因素的存在状况
从实践中行为人所具有的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因素来看, 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只存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因素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已经确认的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因素属于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因素。例如不具有清偿能力的甲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并且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骗取乙银行信任之后, 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之后, 甲并未将贷款用于正当投资而是肆意挥霍, 在半年之内挥霍殆尽。在这种情况下, 即便没有甲的供述, 也不会有人质疑甲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因为此时只有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因素在发挥作用。首先, 甲既不具有实施某种特定金融行为的法定条件, 其实施的金融行为也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足以合理确认其对非法控制的追求; 其次, 甲既不具有清偿能力, 也没有提供真实的担保, 足以合理确认其对使贷款完全脱离乙银行控制的追求; 第三, 甲未将贷款用于正当投资而是肆意挥霍虽不能直接证明甲行为当时的心理状态, 但其足以让甲使贷款完全脱离乙银行控制的追求得以进一步强化。据此, 我们可以认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因素使行为人内心对非法控制和失控的追求被合理化的确认。
2.只存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因素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已经确认的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因素属于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因素。例如符合贷款条件的丙向乙银行提供足够的担保并获得贷款200万元, 但因担保物毁损灭失和投资失败, 致使丙完全无法向乙银行偿还贷款。本案中, 丙的行为造成的最终结果与甲的行为是基本一致的, 都表现为给乙银行造成了200万元的重大损失, 但两者的行为性质却完全不同, 其原因就在于丙的行为中只存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因素。首先, 丙符合贷款条件并向乙银行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足以合理化排除其对非法控制的追求; 其次, 甲向乙银行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以担保作为确认和维持乙银行对贷款的间接控制的基础, 足以合理化排除其对使贷款完全脱离乙银行控制的追求; 第三, 担保物毁损灭失和投资失败是法律认可的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合理原因, 其足以进一步强化其对使贷款完全脱离乙银行控制的追求的合理化排除。据此, 我们可以认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消极因素使行为人内心对非法控制和失控的追求被合理化的排除。
3.同时存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