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恩怨。这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周继红被爆出整田亮的旧闻就属于此类。裁判爆料道,以十运会的田亮为例,由于当时田亮和周继红“不对路”,“压田亮”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当时有种说法是:“如果田亮拿了冠军,那周继红把他从国家队除名的举动不是自打耳光吗?” “田亮参加男子10米台之前,在我们裁判休息室里,一位我不能透露姓名的人直接对我们说:‘不管田亮跳得多好,一律都是8.5(分)’!当时我就觉得很悲哀:‘说起来我们是决定比赛归属的裁判,但实际上只是一群傀儡而已!’”
二,收受贿赂。体育竞技中的金牌意味着政绩、奖金、声望、仕途,因此,花钱收买关键人物来获得金牌的各类消息在十运会上就广泛流传,而当时在摔跤预赛阶段出现了裁判员收取运动员现金的受贿事件,摔跤裁判集体受到处罚,证明买金牌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但是我宁愿相信,这两个原因虽然可能确有其事,但是也并非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仍然在于当前我国的竞技体育政策和管理体制。跳水体操等项目的全运会金牌,可能真的事先就已经内定,但内定的原因,不仅仅不违反国家法律,甚至不违反人格操守,或者还有助于这些项目在奥运会和其他重大赛事上拿金牌,你相信吗?正解如下:
我国虽然是奥运会金牌大国,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大国,我们的一些运动项目的成绩,并不是大众体育繁荣普及基础上的自然而然的开花结果,而是集中优势兵力强化集中的产物,比如跳水和体操,项目普及型很差,但在国际上成绩很好,人才基础不是金字塔型的,而是全国就只有百十号人练这个项目,而且集中在几个有传统的省份,那么对于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国家队教练、领队来说,这些项目的后备人才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全运会来了,如果那些辛辛苦苦培养小运动员,不断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的省份拿不到奖牌,多年的投入不见成效,那么后果很可能是省里一生气,或者一权衡,减少对这个项目的投入,或者索性解散这支队伍——那样的话下一次奥运会国家队和谁要队员去?所以,在比赛前,权衡一下全国情况,把金牌有序地分下去,拿到金牌的省份高兴了可能还会增加投入,大家各得其所,何乐而不为?于是,这种严重违背体育竞技的公平竞争精神,操纵比赛结果的情况就发生了。运动员仍然隐忍不发,裁判觉得自己是傀儡,观众觉得受到欺骗,媒体觉得自己的智商受到严重挑战——但是,在强大的官僚机构面前,个体又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