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律师调查权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并向委托人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救济之重要手段,事关律师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要力量之功能发挥,事关律师职业“三维一体”价值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之根本保障。现行《
律师法》有关律师调查权之立法精神,可谓律师调查权之本原性回归,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和秉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相关司法壁垒资源不合理配置导致律师调查权的诸多阻滞,以致于直接损害社会个体人权保障和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直接损害国家走向法治的进程,其根本原因在于律师调查权本原性的缺失与曲解。因此,合理配置我国相关司法壁垒资源,开放律师调查权,并严肃律师的保密义务,使其与“三维一体”宪政价值评价相适应,不仅是我国律师职业发展战略和回归律师调查权本原之内在必需,更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宪政必然。
【作者简介】
张震,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律师制度,司法制度,
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社会学。学术研究方向:司法壁垒学。
【参考文献】[1] “司法壁垒”作为应用法学和组织结构学概念,指一国司法体制内部及其与其他部门组织之间存在的,制约律师业和整个司法体制运行及其功能发挥,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实现的各种制度性与非制度性壁垒措施。参见张震,司法壁垒:律师“入世”面临挑战[J],律师世界,2000年第6期;张震,创立司法壁垒学的初步构想[J],中国司法,2003年第5期;吴金勇/周文水,大律师陷阱:曾任成克杰首席辩护律师的张建中被捕[J],时代潮,2003年第3期;朱文轶,律师的权力和陷阱[J],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第14期;孙敏,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题报道: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DB/OL],东方法眼,(2005-09-05),[2009-05-15],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509/20050911170706.htm;周世中,论司法资源配置与司法公正[M],法治研究,2007年第1期;周芳红/杜睿哲,论司法资源配置与司法公正[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陈卫东,如何实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N],人民法院报,2007年12月12日第三版;熊秋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改革的关键[DB/OL],新浪博客,(2008-12-17),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d00cf00100bchc.html;谢如程,论法治的实践理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4月版等。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为中国律师“三维一体”价值观。
[3] 中国律师业的成长与社会政治价值,自公元1995年起即被载入历年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4] 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建立湖北军政府,次年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1913年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并为复辟帝制而暗杀宋教仁,孙中山发起讨袁运动,史称“二次革命”。公元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背离了1980年《
律师暂行条例》第
七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之基本精神,引发律师界和全社会的一致声讨和猛烈抨击。2007年《
律师法》修订,回归律师调查权制度的本原,是谓律师调查权立法史上的“二次革命”。
[5] 古希腊神话之一。传说古希腊战神伊卡洛斯为了飞得更高,看得更远,身穿其父用白腊粘接的华丽翅膀上天,终因翅膀消溶而不幸从高空甩下。本文借指律师调查权看似立法完美,实则不堪一击。
[6] 律师接受委托而承办这类案件,因其并非特殊侵权案件而无法适用诉讼法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且受限于律师调查的不能,故而委托人的权利请求无以得到法律救济。
[7]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第31页。
[8] “国民待遇”原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独有的概念,系指一国给予他国贸易主体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贸易政策待遇。本文借指国家法律给予律师与国家机关同等的调查案件事实,查阅、摘抄与复制案件事实及其他资料,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案件事实及有关资料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