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矛盾和纠纷大多属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并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调处疑难化、内容复杂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总体来看,这些矛盾和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产品分配矛盾,逐渐演化成多样化的经济利益矛盾,各种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以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为例,1983年仅受理4.6万件,到1993年共受理94.9万件,10年间增长了20倍;到200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298万件,相当于1983年的65倍、1993年的30倍。从案件类型上看,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金融纠纷和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纠纷等新型经济纠纷层出不穷。从所占比例看,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36.8%,经济纠纷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纠纷的主流。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滋生了一些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无视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如违法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工业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极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引发诉讼和上访事件。据统计,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众上访事件约2.3万起,农民所占比重近五成;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征占、村级财务和环境污染,其中,土地征占问题约占50%;农村财务和环境污染问题各占30%和20%。[2](P3)
第三,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或纠纷。例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企业改制、工人下岗问题,会引起某些社会成员的不满;新旧体制之间产生摩擦和脱节也会滋生一些社会矛盾,如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纠纷等。再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目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如安全生产问题、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等。
第四,近年来,我国不同阶层收入分配差别、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呈持续拉大的趋势。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4年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维持在1%以下。[3](P23)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原有的社会阶层发生了分化,某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产生;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这又进一步促进了人员的分化与重组;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尖锐的重要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