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其法学研究对外开放对苏力法律思想的影响。在此,仅仅以波斯纳及其著作的影响为例。比如说,《超越法律》一书的主题——根据苏力的概括——“……非常明确,就是要超越法律,就是要使目前的法律更接近科学一些,甚至最终变成一种政策科学[24]”;如果我们将上述的表达简单化的话,则是法律(学)是一门政策科学,或许还可以这样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25]。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力在《道路通向城市》一书中其对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观点与论证[26]。又比如说,在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一书中,其直截了当地说,“本章(指《复仇与法律》一章)的研究理论框架主要源于波斯纳法官……”,同时,从其注释可以看到其受到影响的著作就是波斯纳的《司法/正义的经济学》和《法律与文学》[27] ;同时,从该书的内容看,主要讨论了传统中国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虽然其间参杂了一些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论述[28],笔者相信其受到了波斯纳的《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一书的影响,而且根据翻译该书的时间看——恰恰是在写完《送法下乡》之后,写《法律与文学》之前完成的[29]——也可以说受到了影响。再比如说,波斯纳的《衰老与年龄》一书对苏力的《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一文[30]中提出的关于推迟法官退休年龄的建议中几乎有直接的联系;《公共知识分子》对苏力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构建》一文观点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我看来——《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构建》只是对《当还是不当,这是个问题》一文的展开和深化[31]。其实,还有很多,以上的叙述只是一些显而易见的,甚至是作者自己的交待的。其他一些法律思想的影响并没有直接表达出来,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与体味,就会涌现出来;在这里,就不再论述了,因为只要能够说明波斯纳法律思想对苏力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上有直接甚或间接的影响,目的已经达到。
第二个方面的影响是研究进路和方法的问题。有些学者对某一学术问题研究的进路和方法往往隐现于其著作或论文的字里行间,有些学者则将之直接予以交待。苏力从事研究时,经常采用后一种方式,其中有一次这样表达,即“在方法上,我汲取了经验主义、功能主义、实用主义(这三者有其一致的地方)的分析进路[32]”。这些研究进路在苏力的《波斯纳及其他》一书中很容易找到其来源或者说其发韧的基因:首先,苏力在自己翻译的波斯纳的《司法/正义的经济学分析》的书评中,即《思想的另一种组织形式》一文中,提醒我们要重视学术著作的组织结构方式,并指出“在波斯纳的著作中,最主要的结构方式是理论进路至于主体和领域都不过是外在的结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波斯纳的所有著作大致都构成了一个整体……正是这种思想逻辑的整体感标志了一个学者思想的成熟,由此在学术世界中构成了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是思想的另一种组织方式[33]”。换句话来说,即法学研究的理论进路也反映了作者学术思想的成熟度和思考的前后一致性,是思想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其次,苏力在对波斯纳的《联邦法院》一书的书评中——直接就以“经验地研究司法”为题目——表达了其在自己的法学研究中,受到了波斯纳“经验地研究司法”(即经验主义)的研究进路的影响。再次,在展现苏力受到波斯纳的实用主义研究进路影响的场景,我们就可以从《理解波斯纳和我们自己》(其是为波斯纳文丛作的一篇总序)一文中看到。他这样赞美波斯纳以实用主义来分析法律问题,即“……实用主义,至少是波斯纳牌号的实用主义……是一种全新的法理学[34]”。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利用多学科知识来分析,即多种视角来分析其面对的法律问题。苏力在书评《追求理论的力量》与《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中表达了其受到的多学科知识来分析法律问题的影响。而在这两篇书评中,前者集中评价了波斯纳在《法学理论的前沿》一书中采用的多种学科知识即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去分析法律问题。后者在评价《反托拉斯法》一书时展示的一种观点,即知识的力量——不仅仅体现在其担任微软案件的调解人(根据苏力的分析,其担任调解人不是因为其具有法律知识,而是其具备的非法律知识[35]),还体现在法律问题中的非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上。苏力在这些著作影响下常常运用这些来分析中国的法律/法学问题,至少在《法律的知识谱系及其缺陷》和《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两文就有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