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概述,苏力的《波斯纳以及其他》一书,以及关于国外法学著作书评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苏力法学研究对外开放的几个特点或者说方法。第一,其集中了“优势兵力”,或对西方的优秀学者,特别是当代的优秀法学家学者,比如说波斯纳、福柯等予以特殊“照顾”,这其实是以“人物”为中心[18]。或者以思想流派为中心,主要是对经验主义哲学、特别是使用主义哲学、分析哲学感兴趣以及,也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学、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思想有偏好[19]。
第二,与第一个特点有些“相悖”,广泛涉猎西方著名学者的法学著作。从苏力开出的一份简略的西方学者的名单就可以看出,诸如“圣奥古斯丁、休谟、马克思、尼采、詹姆斯、维特根斯坦、哈耶克、加达默尔、福柯、罗蒂” [20]。而且,这些还只是对其思想影响比较大的,可以让我们看见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或许还有大量的对西方学者、著作的涉猎隐藏在其后面。同时,这也可以从苏力著作中的注释中可以看出,在这些注释中,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那些经常引证的作者/著作外,还有很多其他外国学者的作者/著作。其实以上两点的论术就是法学研究中的“专”与“博”的辩证关系。
第三,在苏力的这些书评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即在每一篇对于外国法学著作的阅读、翻译以及这些行为之后的感受思考(表达于一系列的书评中)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都具有强烈的中国问题与中国意识,比如说,对波斯纳著作的翻译书目的选择,带有了这样的中国问题意识,即其一,中国法学研究的现状,“……有不少弱点,首先是自我限制,搞法理学就是搞一些传统的概念……加一点时下流行的各种具有或多或少甚至是很强意识形态的话语……另一个重要弱点是缺乏社会科学的指导,缺少经验研究”;其二,主要是中国的法官状况[21]。
第四,其所采取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翻译、翻译后的书评,阅读国外法学名著后的书评等形式表达其在从事法学研究时的对外开放的过程,以及一些对他本人和中国语境下的初步的思考。在这里其实表达了四种形式,即阅读(国外法学名著),阅读后的书评,翻译(法学名著),翻译后的书评。这些表达形式在对于认识、理解与把握法学的理论与思想在深刻上——在一般意义来说——可以依次为,阅读(国外法学名著)、翻译(法学名著)、阅读后的书评以及翻译后的书评[22]。
苏力的法学研究是如何有效的对外开放,从上面的论述就可见一斑了!
三、当苏力之法学研究有效地对外开放时,对其的影响!
简而言之,“苏力式”的在法学研究的过程中对外开放,是通过阅读(国外法学名著)、阅读后的书评、翻译以及翻译后的书评等方式。所有这些方式,主要集中于对几个法学家或者法学流派思想的认识与理解,同时又广泛涉猎其他法学家或者流派的思想,并且时时刻刻立足于中国的法治、法学语境中展现和实现的。这种对外开放的方式是有效率的,大大促进了其法学思想的发展,也影响了其法学研究的路径,其取得的法学研究成就在中国法学界也是有目共睹的[23]。我们应该在这里对之深入挖掘,以探求“苏力法学研究的模式”是否值得借鉴。
对此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个方面的影响,法律思想方面。苏力将其法律思想表达于诸如《法治以及本土资源》、《送法下乡》等著作中。仅仅从这些书目以及其内容目录,我们或许也能把握该书思想的若干精髓。如果我们从苏力的法律思想看,会发现它们是其从事法学研究时,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逐渐积累和沉淀的产物。换句话来说,如果能够“阅读”其法学研究对外开放的过程,我们可以更为深刻地理解,甚至发展其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