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湖北省鄂州市落实城管执法编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的相关依据
1、《
行政处罚法》第
十六条: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甴公安机关来实施。
2、《地方组织法》第64条: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决定一个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
4、建设部《城建建设规定》:参加城管执法的队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5、2002年8月22日,国发〔2002〕17文: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6、2002年10月11日,国办法〔2002〕56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落实城管综合执法编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的通知。
7、《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行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队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
8、2003年2月21日,中央编办〔2003〕4号文: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9、国发〔2004〕10文: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10、鄂政发〔2004〕54文第23条:要求全湖北省各地、市、州在2007年以前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11、鄂政办发〔2007〕22文:落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12、2002年2月21日,武编〔2002〕8号文:武汉市杌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通知,1340名城管队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隶属于公务员序列管理。
13、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湖北省襄樊市人事局、城管局公开招录10名城管队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隶属公务员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