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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为什么敢于违反国家的政令?

  
  据《公务员法》106条、中发〔2006〕9号文、组通字〔2006〕27号文、中央编办编综函〔2009〕109号文的规定,对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局不予审批其参照管理。难道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不心知肚明?

  
  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耻到这种地步?他们为什么要倒行逆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呢?他们为什么那么牛?

  
  可以明确一点的是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内部的一些腐败分子,吃中国纳税人的饭,却干着日本人的勾当。他们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行政决定而不顾,倒行逆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结党营私、颠倒黑白,使政令得不到畅通,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未能在阳光下运行。其带来的结果是好的体制和机制未能贯彻落实,影响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及我国政权的稳定。体制和机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制经济,经济是离不开政治体制和机制的,好的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不需要日本人教和养,却干着结党营私,违反国家政令的事情,使好的体制和机制未能贯彻落实,危害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市人大通过——由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城管局、市建委组成专班,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城管队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公务员培训等环节,严格把关,于1997年9月和2004年3月分两次共录用127名城管队员,湖北人事网和鄂州市人事网都进行了公示。这127名城管队员都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市人事局、市纪委对他们进行考核、审查及公务员培训,并由市城管局组织了军训,省人事厅也颂发了公务员证,每位队员人手一份,国家公务员证上加盖了湖北省人事厅的公章,市人事局的熊副局长在公务员培训大会上明确告诉全体队员,他们是国家公务员。

  
  然而,2008年4月14日,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对鄂州市人事局报送的公务员单位进行审批时,鄂州市城管局127名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未得到确认,不予审批。当鄂州市城管的一名队员邱雪斌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上访时,该处的一名姓姜的处长说:“天门城管打死人,省委一位领导打招呼,暂时对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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