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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性格之极端性

  
  正是这种我们性格的极端性使得我们中国在近代时从头到脚,连根都坏了,怎么能抵制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政治文明和科技的不断侵蚀,我们只好“丢盔弃甲”了,我们由此而在近代落后了。

  
  三

  
  有了这种“过滤性病毒”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曾经有这么一段话可能对我们有用:谈恋爱时,要用显微镜来观察一个人的缺点,而不仅仅看其优点,看看对方的缺点在最坏的情况下,自己能不能理解和接受并容忍之,能够容忍则和对方结婚;结婚以后,要用显微镜来观察一个人的优点,而不仅仅看其缺点,这样自己才能过得愉快和知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对男女往往在谈恋爱时只看到优点,简直在自己心目中成了“白雪公主”或者“白马王子”,没有一点缺点了,即使有缺点也会变成优点,就“只好”娶或者嫁给对方了;结婚以后,双方都得到对方了,就开始看到缺点,今天一个明天一个,后来就只有缺点了,这时连优点也变成了缺点了。我相信这也是我国最近几年离婚率不断攀高的一重要原因。

  
  在这里,上面两段文字给予了我们一点启示:我们看人、做事以及生活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否则我们性格之极端性仍然会永远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就会不断的再次犯错误。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就是让国民理性起来,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去过理性的生活”,但我们能够“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他的生活”(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第12页)。要做到这些,让国民理性起来至少在整体上具有理性,就需要比较、鉴别。思想、观点,通过比较、鉴别才能让我们“兼听则明”,理性的行为就时时刻刻表现出来。但是比较、鉴别的前提是多元文化和社会的存在,在只有一种思想和观念的社会、文化之中只能显示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姿态来。而多元的文化与社会只有在言论非常自由的社会才能达到,当然不是没有限制,不能出现最近在欧洲的“丹麦漫画”事件。因此,言论自由是根治我们性格极端性的较好的办法,虽然不是最佳和最后的办法,至少可以让我们的国民养成风范大国民的民族素质来。

  
  只有做到言语和行为的理性、不极端化,我们的现代化、中国人民的伟大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不会中断了,两岸的人民和政治家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论两岸的法律与政治地位,海协会前会长汪道涵曾说,“所有的台湾问题、两岸问题,最后都是法律问题”,“两岸要往前走一步,就是法律往前走一步,因此要有法学家来主导台湾问题。”,因为法律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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