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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桥梁”茱迪斯女士演讲带来的思考

“国际司法桥梁”茱迪斯女士演讲带来的思考


刘浩


【关键词】证据制度;证人出庭;律师辩护
【全文】
  
  首先介绍一下国际桥梁组织,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是由美国一些学者、律师和商界领袖联合于2000年成立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总裁是美籍华人,哈佛大学的谢家伦。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以支持正在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越南、柬埔寨等国正在发展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及刑事法律制度,特别致力于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合格的法律代理,不受酷刑和不正当刑罚及获得公平审判等项权利,国际司法桥梁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有办事处。

  
  茱迪斯一开口,首先是句普通话,说她是国际司法桥梁的工作人员,叫茱迪斯,住在西政里,晚上一直在学习汉语。听了半天大家才听出来是句普通话,鼓了鼓掌,看来汉语对一个外国人来说不是个容易事。

  
  接着茱迪斯便用英语开始她的演讲,讲一句,翻译就跟一句,时间久了还是很累人的,不过演讲的内容还是让人很回味。

  
  茱迪斯认为,中国的医学治本,西医治器官,但是在法学领域,西方的法律治本,而中国的治器官,因为美国是判例法,每个案子都要从其他相似的案子中寻找根据,寻找一致,而这个案子一旦判决生效,那么这个案例又成为其他案子判决的根据,所以在判例法的国家里,每个案例都是这个国家法治的一部分,并且融入这个国家的法律,使经年累月的案子能够汇成一条河,成为一个有机的相互交流的整体。

  
  我觉得这个是有根据的,但是在我们的成文法的系统下,我们国家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表现出的症状是,法律制度设计本身就有问题,比如分割城乡二元体制被法律化,农村土地制度实质上缺乏诚信的法律价值,民主选举的不完善,诉讼制度缺乏操作性科学性,这些都是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用这些本身就存在问题的法律去矫正社会现象,只能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只能千方百计把火包住,但是类似的纠纷还是层出不穷,并且因为法律规定的失灵,导致法律很难实质解决问题,只能不停的调解调解。为什么我们的农民不到当地的法院,本质上的原因是法律对农民不公平,如果农民告到法院了,法院就是依据法律公平公正的作出判决,农民的利益还是无法保障,还是要上访,最近看到一些评论,说上访的农民存在精神病,我觉得这不是农民的疾病,而是国家制度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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