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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管理”使汝城县法院的发展大幅提升

  
  四、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是法院工作的“保险丝”

  
  我国的审判机制是独任制和合议制,案件的审理要么由独任审判员审理要么由合议庭成员审理,不管怎么样,对法院干警的工作情况有必要进行内部监督,如果不对法院干警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那么枉法裁判的现象就在所难免,因为根据权力制约理论,任何权力没有制约就会导致腐败。在国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并不排除法院内部监督存在的必要性。独掌审判权力的法官,如果没有任何制约,势必会产生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滥用权力的现象。另外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偏低,尤其是司法改革后法官权力变大,如果不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就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腐败问题。

  
  法院内部监督是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的,是法院自身对其人员遵守、执行法律及所办理案件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各类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法院内部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院内部监督既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的监督和非程序性的个案监督;也包括也称之为狭义的法院内部的监督,即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和监察部门、审监部门对本院人员的监督。我院对法院内部监督很重视,由院长亲自抓,纪检组具体负责处理,制定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我院把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看做是我院工作的“保险丝”,法院任何干警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即像保险丝一样果断、坚决,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五、大信访机制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器”

  
  针对近年来我国重大活动多、政治敏感节点多、信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实际以及司法终极性的特点,法院工作成为“信访爆发区”。因此,为了让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整合资源,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我院建立《信访事项协作办理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信访息诉和稳控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信访事项协作办理规定》,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1、确定了大信访工作的总体格局。即构建统一领导、立案庭牵头、业务庭室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明确了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运行模式。立案庭统一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查、分流、督办;业务庭室根据统一安排办理信访事项,办结后向立案庭回复;立案庭统一答复办理结果。3、细化了业务庭室的信访职责。规定各业务庭室均有按职能分工承办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业务庭室承办的信访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界定。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院长组织协调。4、完善了信访工作系列制度。《规定》对信访工作首办责任、院领导接访、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特殊案件带案下访、重大疑难信访公开听证、办理结果风险评估、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了完善。通过《信访事项协作办理规定》,构建起大信访工作格局,为齐抓共管做好息诉维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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