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管理”使汝城县法院的发展大幅提升
彭丁聪
【全文】
在2008年之前,汝城县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信息调研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很难在市法院、省高院获得奖项,但2008年之后,在这些方面我院有了180度的大转变。2008年汝城县法院经省、市法院的综合推荐、评定,包括司法案件质量、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司法制度建设、司法责任追究和外部评价等五个方面的司法状况市级评测98.63分,位列全市法院第一名,社会公众测评得分73.46分,位列全市第二,最终位列全省125个基层法院优秀类第25名,取得历史性进步,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优秀单位”。全院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较以前有大的突破,案件质量评查获全市第三名;办公室、刑事庭被市中院评为“三优庭室”,民事一庭被市中院评为“民生审判优秀庭室”。我院在案件信息发表、法律理论调研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可喜成绩,如我院“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及相关管理工作诺干规定”、“大下访”活动、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等受到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网、省院《每周信息》、《中院快报》的重点推介。
笔者带着问题,采访了该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欧阳光军,并从他的“机制管理”制度中得到了答案。欧阳光军院长说:“在社会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一个单位采用科学合理的机制管理是必要的,也是一个单位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如果一个法院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单位的整体潜能,就会全面促进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
以下是欧阳光军院长对机制管理制度的看法与体会:
一、科学的用人机制是我院干警队伍健康发展的“风向标”
法院干警队伍的建设不是一个管理与被管理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综合性工程。因为法院干警在法院工作中始终是关键性要素、处于主体地位,尤其是用人机制对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引领法院干警健康发展的风向标,正如一位法官所说:“用好一个干部,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用错一个干部,等于发出一个错误信号。”因此,用人机制的好坏必然会导致其它方面产生连锁的“化学反应”;科学的用人机制是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我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用人机制把我院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干警选拔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这样让那些肯干事、干实事、会干事的优秀的干警有发挥自己能力和才智的舞台,进一步鞭策他们继续努力;也让其他干警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进自己的缺点、以便发挥自己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