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危机”的症结何在
——就犯罪圈、刑罚量问题的些许感想
付立庆
【摘要】 本文从新近的一种人格
刑法的有力主张入手,首先给出了对于当下刑事法网是“厉而不严”而非“又严又厉”的基本判断,在此基础上,认为破除
刑法危机、实现
刑法机制的良性运转应该以“严而不厉”为基本保障,从而主张在刑罚轻缓化的同时,还必要强调
刑法调控范围的适度扩张即犯罪化,并且,为这样的一种主张与时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意义上找到了某种契合。
【关键词】
刑法危机;犯罪化;非犯罪化;严而不厉;宽严相济
【全文】
一、一种新近的有力主张
近年来,北京大学张文教授等著书指出,当前的刑法过度膨胀、监狱人满为患、刑法效能降低、刑不压罪严重、犯罪浪潮席卷全球,一句话,出现了刑法危机。因此,为了度过危机,继续扩大刑法圈、增加刑罚量即进行所谓“严打”只能是扬汤止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论者认为从刑法(不但是“刑罚”)轻缓化和缩小犯罪圈的初衷出发,需要重新通过界定犯罪概念划定犯罪圈,并从尊重人性的角度出发,引入了颇为人性化的“犯罪危险性人格”的概念,认为应受惩罚的,只能是那些具有犯罪危险性人格、又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把犯罪圈缩小,才能使刑法资源有效利用,才能够真正抑制犯罪。”{1}无疑,尊重人性、倡导所谓的“以人格度人”等等都是“政治正确”的,是一个立场鲜明的崇高命题,单就此来说就很容易为这一主张赢得“感情分”。问题在于,即便论者所赖以立论的问题意识(即其所描述的所谓“刑法危机”)是存在的,亦即便其重视人、体恤人性、尊重人格之初衷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其开出的通过将犯罪人格引入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所谓刑事法人格化以实现缩小犯罪圈的药方真正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