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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不是漫天飞舞的剑雨

信用惩戒不是漫天飞舞的剑雨


沈岿


【全文】
  

  学术界、科技界素以教书育人或唯实求真为己任,却屡屡被曝有学术造假。于是,中国工程院的一位副院长愤而呼吁:“成立一个对学术行为的调查机构,改进评审机制,建立诚信档案,造假污点全部记录在案,跟随这个人走一生。”(《重庆晚报》2009年9月8日第13版)想想造假一次,就要毁誉一辈子。威慑作用不可谓不大,学术诈骗或可休矣。


  

  喝酒驾车,危害极大,损人不利己。驾车之人皆明其理,但总有违禁者。多少生命和家庭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负责人称,正在考虑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人民日报》2009年8月12日第19版)想想醉驾一次,影响到将来办信用卡或者贷款买车买房,实在不划算。醉驾或亦可休矣。


  

  两种违规现象,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却都引发对诚信记录、信用惩戒的酝酿。不限于此,在更多的领域,对待更多的违法违纪问题,很多有识之士都设想以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作为治理手段。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此般设想,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的确,这种惩戒方式可能是比罚款、拘留更具威慑力的。人无信不立,这是亘古不变的天道。不守信用者,自会招致狼来了、烽火戏诸侯的结局。在鸡犬相闻、乡里乡亲的熟人社会,信用就靠抬头不见低头见来维系。失去信用,就没脸活了。既不要做诚信档案,也不要建立什么联动机制,经济成本很低。如果犯有重罪,发配异乡,那就可能需要在脸上刺字了,以便告诉陌生的异乡人:这个人的信用不好,大家防着点。从当代人权的角度看,这应该是最不人道的诚信档案了。


  

  进入工商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体系,各种各样的交易经常把素未平生的人拉到一起。相互之间不明底细,只能靠契约来维持诚信。可是,契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契约在守信之人手中如同圣经,在寡信之人手中是可以随时撕掉的废纸。而且,社会是流动的,交往也是流动的。撕毁一张契约,并不妨碍去签订另一张可能会被再次撕掉的契约。真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对待这些人,又不能刺字。于是,现代的、联动的诚信档案纷纷建立,从而让寡信者四处碰壁、举步维艰,增加其生存、发展成本,以此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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