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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法学看中国社会

  
  另外一个让我感触颇深的现实就是,无论中国学术研究的哪个方面,对外国理论和经验的崇拜已经十分泛滥了。中国法学亦是如此。究其原因,我认为这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在面对外国的船坚炮利,面对那段不敢回首的屈辱史所形成的一种在潜意识层面的民族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使得我们从那时起就强调要“以洋为师”。但是纵观中国这百年的历史,凡是我们刻板教条地照搬西方的理论时最后都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但凡是我们以自己的现实为主,只是借鉴性地运用西方理论的时候,往往我们都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从毛泽东的游击战,到邓小平的“猫论”,再到今天胡锦涛的和谐社会莫不如此。鉴于此,陈瑞华教授说“中国法学应该走出国门,寻找社会科学最前沿的西方理论,与之发生联系,并进行对话,甚至发现本学科领域最前沿、最权威理论的例外,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挑战,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中国法学不能总是沿着外国走过的路走,不能总捡别人剩下的,不能“嚼别人已经嚼过的馍”。客观的说,我们所引用所为之自豪所倍加推崇的很多外国的理论,在其他国家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黄金定律,也受到了质疑。这里要插入一个概念,在我国传统理论中,学科分为文理,法学属于文科领域。但是其实法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文科,而是同经济学一样属社会科学的领域。而社会科学的理论中其实很难推断孰优孰劣。美国判例法的司法制度是好,但是在中国却不适用。美国当年制造出那么多的金融衍生品,支撑了经济的发展,一时令我们十分羡慕。但是时至今日,深陷经济危机的美国,也许还更羡慕我国的严格的银行业管理制度呢!因此,我们应该抛弃曾经有的那种自卑感,用一种大国的心态从自己的现实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论。然后在一种平等的层面上与别人对话。推而广之,我认为其他学科甚至中国政策的制定都可以适用这句话。

  
  西方一位学者说道“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必须有一个伟大的思想和理论作为基础。伟大的思想不一定会引发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但是任何一场变革,如果缺少伟大的理论的指引,即使兴起也会归于失败。”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格局来看,现在这个阶段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是一个瓶颈,也是一个改革步履维艰的时期。这种类似于经济学中“滞胀”的时代,更需要一个具有突破性和变革性的指导思想指引我们。回避矛盾和暂缓矛盾永远只是权宜之计,长久地使用这种方法只能让我们落得疲于奔命的下场。这种时候,需要我们“步子再慢一点,胆子再大一点”,要敢于去剔除改革开放前30年留下的污垢。中国发展复兴的命运是大势所趋。我们有时候需要忘记自己一时的得失,因为只要你对历史有功,对国家有功,对人民有功,历史是不会忘记你的,国家是不会忘记你的,人民也是不会忘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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