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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媒体眼中的“网络民意”

平面媒体眼中的“网络民意”


奚明强


【全文】
  
  《法制日报》对浙江温州市在2009年的4月23日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的行为,以“温州将65名犯罪嫌疑人广场示众惹争议”进行图文报道。

  
  在文字报道中,记者陈东升提出“始料不及 公判处理大会成网络议论焦点”,并作如下论述:

  
  然而,令举办者始料不及的是,这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很快成为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争议焦点集中在:法治社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拉到广场上示众是否合法?

  
  网友“我是一只鸟”说,将犯罪嫌疑人拉到广场示众,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公众场合大张旗鼓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示众,等于在事实上给他们定罪了。

  
  网友“芭蕉树”说,谁能保证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32名刑事被告人中不出“意外”?

  
  网友“内心的震撼”说,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带有羞辱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成分。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无视每个公民作为“权利人”的尊严和价值,最终只会损害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与法治文明精神背道而驰。

  
  网友“我不是摔锅”说,公判示众是以摧毁人的尊严为目的的法外之刑,这种做法早已经被国家司法机关宣告为不法而被禁止。

  
  网友“首席评论官”则为宣判大会叫好。他的观点是: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是每一个老百姓最为朴素的愿望与诉求。宣判大会是快速改善一个社会治安情况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任何脱离本国国情、脱离国民素质的法律和执法方式都是幼稚的、不切实际的,也是行不通的。

  
  “我也曾有过被抢的经历,对抢夺犯罪很憎恶,但我反对公开宣判处理大会这种方式。”温州市宏德中学的陈老师说,这些年轻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社会应该宽严相济,尽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公开宣判处理,等于是当众把他们往绝路上推,这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经查,记者陈东升文中所称的网络为“温州论坛”的“散讲温州”板块,“我不是摔锅”和“首席评论官”均为“温州论坛”的注册网友,并在“散讲温州”板块对此次公开宣判处理大会有专门评论。“我是一只鸟”、“芭蕉树”、“内心的震撼”三名网友观点出处不详,温州市宏德中学的陈老师身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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