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黄进,武汉大学教授;
马德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参见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0页。
参见刘晓红、许旭:《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问题在欧美的发展趋势》,载《200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
参见前注,刘晓红等文。
参见宋连斌:《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132页;赵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191页;马德才:《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参见韩健:《现代国际商事
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66-67、348-349页。
参见前注,赵秀文书,第74页。
9U. S. C. 2 (1994).
See Karl-HeinzBǒckstiegel ,op. cit. , at 194. 转引自赵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
参见赵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78-179页。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77页。
参见钟丽:《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比较研究》,载《200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
See Kevin R. Casey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nd PatentLaw, 3. Fed. CircuitB. J. I ,5 (1993). 转引自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参见前注,赵秀文书,第78-79页。
参见前注,赵秀文书,第79页。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77-178页。
参见前注,刘晓红等文。
参见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页。
赵秀文主编:《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96-104页。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74-75页; 417 V. S. 506 (1974) , reported in Yearbook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 1976) , pp.203-204.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81-182页; 107 Supreme Court Reporter (1987) 2332, reported in Yearbook CommercialArbi2tration XIII(1988) , pp. 165-176.
参见前注,赵秀文书,第75页;前注,赵健书,第182页。
391F. 2d 821, 827-28 (2d Cir. 1968).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72页。
473 V. S. 614 (1985),reported in Yearbook Commercial Arbitration XIII (1988) , pp. 555-566.
前注,赵健书,第173-174页。
Yearbook Commercial Arbitration Volume XV I (1991),pp. 635-640.
684F. 2d 228 (2d Cir. 1982).
参见大卫·普朗特:《美国的知识产权争议仲裁问题研究》,江波译,载《仲裁与法律通讯》1996年第5期。
531F. 2d 585 (D. C. Cir 1976).
182 U. S. P. Q. 70 (2d Cir. 1974).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78-179页。
参见前注,宋连斌书,第121页。
参见前注,赵健书,第190页。
参见前注,宋连斌书,第126-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