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犯罪情报研判机制的构想

  
  (一)我国森林公安机关纵向组织体系。从纵向考察我国的森林公安机关构,是指根据森林公安机构的行政级别进行的划分标准。按森林公安机关级别为标准划分,我国森林公安机关主要有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级林业局内设的森林公安局(处)、地市级森林公安处(分局)、县市级森林公安科(分局)、以及森林公安派出所;按森林公安机关是否担负保护森林等资源职责以外的职能为标准,可以分为大林区森林公安机关与非林区森林公安机关等。相对于后者所担负的保护森林资源职责以外,前者还担负起了户口管理等非林区地方公安机关所担负的职能。

  
  (二)不同层级森林公安机关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方面的分工原则。森林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包括犯罪情报的收集(采集)、整理与存贮、分析与研判、犯罪情报的提供、利用与反馈,以及相关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环节。在全国范围内的森林公安机关建立森林公安犯罪情报研判框架,需要科学地界定不同层级森林公安机关、不同地区森林公安机关在情报研判中的职责。

  
  根据不同级别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与森林公安工作的实践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在犯罪情报研判工作的内部分工方面要考虑到几个原则:一是标准化原则,即情报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存贮、软件系统的开发等方面,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以实现最大程度内的情报共享,避免不同地区情报信息、信息系统不兼容现象的出现;二是程序化原则,即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应当流程化与持续常态化,而要避免情报研判工作出现中断、间歇性的现象;三是情报采集、研判及时化,即要求情报信息采集工作与研判应当及时快速及时,只有及时获取最新的犯罪情报、及时分析出情报结论、并及时向需要应用该情报的森林公安机关提供,才能够发挥情报研判的功能进而促进森林公安工作的效率。[3]

  
  基于我国森林公安机构的职能特点与森林犯罪情报研判的工作环节,森林公安机关在犯罪情报研判方面内部分工中,高级别的森林公安机关(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级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集中在系统开发与维护、犯罪情报分析人员教育培训、相关犯罪情报分析操作规范的编订、涉及到全国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宏观方面,低级别的森林公安机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派出所)由于其贴近森林公安实践,因而其职责主要集中在犯罪情报信息的采集、检索与查询、情报研判方面。

  
  (三)不同层级森林公安机关在犯罪情报研判中合理分工的构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