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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犯罪情报研判机制的构想

  
  (二)构建森林公安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机制是森林公安“三基”建设的延续与拓展

  
  就警务机构个体而言,在警务工作中设立犯罪情报分析岗位、在警务职能部门中成立犯罪情报研判部门,适应与实现犯罪情报分析的职业化与专门化,是警务机构开展犯罪情报分析的主要做法;但是就一个国家、一种警务工作等宏观层次上考察,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警务机构之间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上的分工与协作,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警务机构之间的情报信息共享与快速传递。如果缺少一种从总体上协调不同地区、层级警务机构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方面的工作机制,放任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警务机构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方面各自为战,势必会造成全局层面上的情报信息共享与传递效率低下、并最终影响到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技术在提高警务工作效率方面的发挥。反而言之,如果构建一套完善的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合理划分不同层级警务机构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方面的职责、规范与激励不同地区警务机构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方面的合作,就能够在全局层面上充分发挥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提升警务工作的效率与效益,同时促进犯罪情报分析技术及其培训水平的提高。

  
  就森林公安工作而言,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犯罪情报研判机制不但具有上述的意义,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是“三基”建设的延续与拓展。自从2006年以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开始了以“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保护林业改革成果,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的“三基”建设;经过几年来不懈努力,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警务保障能力有所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2],尤其是计算机、公安金盾网在基层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得到了应用与普及。犯罪情报分析研判作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下的新型警务实践,需要森林公安在“三基”建设基础上广泛应用与普及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技术,来全面提高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同时探索适应森林公安特色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而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则是森林公安“三基”建设的延续与拓展;而且能够为最终建立适应森林公安特色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供帮助。

  
  二、建立和完善纵向的森林公安犯罪情报研判框架,确定不同层级的森林公安机关在情报专研判方面的科学分工与合作。

  
  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是从宏观层面上规划不同地区、不同层级警务机构在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方面的合理分工,并规范与激励不同地区与不同层级警务执法单位在情报共享、传递、分析研判等方面进行协作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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