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举报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当事人举报制度
制度是根本,是保障。要想真正发挥举报机制的重要作用,必须有一套严格科学的举报制度。基层法院应以最高院的《暂行规定》为基础,密切结合本院实际,加以吸收借鉴其他机关纪检监察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重点就受理举报范围、受理机关、受理平台、受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应完善举报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接待和处访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实行预约接访,院庭长接访、专人接待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意愿诉求。要完善处访机制,实行专人办案,院庭长督查,部门联动办案机制,针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查实的问题要严肃纠正,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化解信访者的心结,排除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健全信访排查机制,预测在前,化解在后。要根据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反思,查找问题频繁出现的部门和环节,加强对其的整治。对于出现的信访,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案件归口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重视每一条举报线索。院党组在这方面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加大考核力度。二是加强与区内各受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将其他部门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为了更好地查处举报案件,实行查处回避,应积极邀请其他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三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因此,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基层法院应及时与此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3]
(三)积极搭建并有效使用举报平台
对于现有举报平台,应当有效利用起来。对于举报电话,应有专人接听,至于电话中的录音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举报信箱应摆放在较为显眼的地方,对于信箱也应定期整理;院长接待日的时间应固定化,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知晓。除此之外,法院应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如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应随之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详细列出举报方式方法。同时,应充分重视网络举报的作用,定期登陆网上论坛,主动搜索相关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