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协调处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当事人举报方式方法的不确定性,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就容易产生协调不畅问题。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有法院内部协调问题、法院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协调问题、法院与上级法院间的协调问题等。拿法院内部协调问题来说,从目前实践来看,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属于不同的党组成员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极不协调。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至于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问题,主要发生在法院与信访局、人大信访办、政府办公室之间等,这也是老百姓常规举报的地点。这些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法院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上述部门认为把举报内容移交法院就算完成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而法院对此也不重视,即使当事人举报内容属实,对举报法官的处理程序也极不规范,碍于种种原因,往往是内部教育一番就过去了。至于案件办理报告,大多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如实向辖区有关部门汇报。还有与上级法院协调问题。老百姓经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往基层法院举报好,因此,上级法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极大问题,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老百姓留下了“官官相护”的骂名,使“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蒙羞。
(三)举报平台的搭建及使用不完善
目前,法院搭建的常规举报平台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电子信箱、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日等。举报电话,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有公开的举报电话,但在实践运行中,却形式大于实际。名为24小时的举报电话,但却只是个样子,名为无人接听自动录音电话,但却无人整理,再加上老百姓对此的不信任,所以作用极为有限。举报信箱,只是法院门口一固定的风景,只是时不时地供风雨短暂休息的地方。没有人去投,更没有人去清理。网上电子信箱,高科技的产物,可基层的老百姓对此并不熟悉,目前看来基本上也是个摆设。院长接待日,可有几个法院将此固定下来,老百姓又有几个知道院长接待日的确切时间,又有几个院长坚持下来。举报平台看似形式多样,极易方便当事人举报,但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又有几个?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往往被认为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部门人员极为清闲,致使工作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对这些举报平台没有很好地加以利用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