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
——以当事人举报机制分析为视角
陈济昌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举报机制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基层法院在处理当事人举报方面,存有较多缺陷,致使举报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对如何完善当事人举报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察;举报;完善
【全文】
纪检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法院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其建构纪检监察制度时必然有别于其他部门。近年来,法院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制度日趋完善,尤其是各地的基层法院创新举措频出。本文主要从当事人举报机制分析出发,探讨一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当事人举报机制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的一环,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它可以有效筛选干警违法违规方面的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提供办案信息,从而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干警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并具体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监督。[1]但在实践情况中,很多基层法院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事人举报的重要性,而是把其视为一种负担,一种“耻辱”,对其加以排斥和拒绝。纵观这几年法院系统被查处的腐败案件,很多法官在贪污之初就有当事人举报,可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没有认真对待当事人的举报,致使其继续逍遥法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贪污气焰。直到劣迹累累,东窗事发,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根本的原因是法院的举报机制不健全,存有暗箱操作、协调不畅、责任不实等缺点。
二、当事人举报机制的现状及原因性分析
(一)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关于当事人举报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主要从举报工作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范围及举报方式方法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基层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举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借鉴性不大。这也就导致实践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存有较多不规范,很多只是按照或仿照辖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而采取一些措施,完全没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探寻其中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要是由于基层法院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当事人举报制度的重要性,法院较多关注的是对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主要还是倾向于“说教式”工作,对违规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不够,对当事人举报有一种“戒备”心理,恐防“家丑”泄露,很多问题都倾向于内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