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产生了种种逃避自由的现象,比如,法西斯主义的出现正是人们逃避自由的一种表现——在过度的自由中人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以便得到安全感,这是法西斯主义产生的心理根源。受虐现象也是放弃自主、自由的一种表现,受虐者通过受虐、通过为自己寻找一个主人的方式来获得安全感。自由给现代人的影响是双重的,它既给人带来了独立性和理性,但也带来了焦虑和无能为力的感受。(严春友,2009)
弗洛姆的研究表明,将自由视为个人幸福和安全的原因,完全是一种幻想、一种宗教。因为宗教只要求人们相信,而不允许人们问。比如,宗教不容许人们询问被信仰那个事物究竟是什么?宗教也不容许人们询问为什么要信仰那个事物。关于这一点,我们在那些浩如烟海的自由主义者言论中也能得到证明:所有的人都在高喊自由,但是所有的人都不明白“自由”究竟是什么?甚至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高喊自由!?
自由主义的核心口号“保护人的思想自由”。但是,自由主义者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在生活实践中,任何人的思想无需保护都是自由的!即使是一个一无所有的乞丐,也不需要谁去保护他的思想自由的,因为他的思想天然就是自由的。在思想中,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可以超越躯壳,把自己想象成一只蝴蝶——这种思想自由压根不需要保护,因为这种思想不可能被任何人剥夺或者转移、抢走!
自由主义在政治上主张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这本身没有错。但是,他们自己却非常厌恶法律,乃至任何人一对他们提到这个字眼,就被他们想象成威胁自己个人自由的天敌。他们希望约束别人却完全反对别人约束自己。其中根本的原因在于:对于任何人而言,法律恰恰意味着不自由!尽管你可以论证一万遍法律是保证自由的,法律依然是人的枷锁——法律这个词与自由这个词在本质上完全是冲突的——这恰恰是法律产生与存在的根本意义与价值所在。所以,几乎是所有的自由主义者,对“法律”这个词都有一种自相矛盾的、梦魇般的感受。
任何事物本身都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它客观自身的性质,一种是它被人类认识的性质。诚如自由,在自身的性质上是空幻的想象,但在被认识的性质上却可以带来自我麻醉、自我解脱和自我安慰,这便是“自由”这个词对于某些人的全部意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认为自由主义确实是一种宗教而不是科学。
理性而不盲从,践行却不迷信,也许是超越这种宗教的一种正确的(但不是唯一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