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京兆一书生
张群
【全文】
走进位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沙滩北街15号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位老人的铜像。铜像栩栩如生,甚至连老人家的一颗虎牙也惟妙惟肖。让人颇感亲切。这位老人就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张友渔先生(1899——1992)。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其前身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早期的历史上,张友渔是一位很独特的所长。其他研究所如历史所陈垣、范文澜、经济所陈翰笙等,都是术业有专攻的饱学之士。有不少先生还是国民党时期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但是张友渔没有这些头衔。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内,张友渔是极少数接受了正规法学教育的人才之一(张友渔1923年考入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学习),并且是中国共产党在法律问题上(如国民大会、五五宪草、宪政等法律问题)与国民党进行斗争的主要干将。但他在学术界的声誉更多的是由于他著名报人的身份。就法学而言——无论是对反动的国民党旧法,还是落后的资产阶级法——张友渔大概很难说得上造诣精深,见识卓越。这当然是和当时共产党内法律人才极端贫乏的状况密切相关的。作为后人,我们理应予以历史的同情和理解。
张友渔第二个特殊的地方是在党内的政治地位很高。在担任法学所所长之前,张曾担任长达十年的北京市常务副市长(1949——1959)。这是当时中国政界最为重要的职位之一。在张友渔担任北京副市长的期间,恰好也是北京市建设最为重要、影响最大、而现在颇受非议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当时拆除旧城墙、旧牌楼等的城市改造(2004年年初三联书店出版了一本《城记》专门讨论此事)。这些实际上都是张友渔主持的。
中共中央挑选这样一位重量级的党政领导人物担任法学研究所的所长,无疑是和当时对于法律阶级性的定性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当然要选择一位政治上非常可靠而且地位不低的党员来担当这一工作。
但是今天回过头来看,应该说,此举更多显示的还是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法学的重视。检阅当时的相关文献,我认为这一任命确乎有着深刻的政治内涵。
熟悉法制史的读者大概都知道,无论是1948年“左”派王明起草发布的废除六法全书的通知,还是1954年董必武主持的司法改革,对于国民党的司法人员都是没有多少好感——至少是不信任的。前者无庸多言,后者则有《董必武文选》可以作证。还有一个重要证据是:在1957年出版的《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里,所谓的右派人士——其实多是旧法人员——对于1954年的司法改革多心存不满,特别是对于1949年以来旧法人员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愤愤不平。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当时对待旧法人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