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票据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单位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目前的趋势是,很多单位除了保留法律有特殊要求的如财务专用章之外,基本只使用公章。
财务专用章。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财务会计方面。
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业务专用章。在单位对外业务时适用,如银行存折就是加盖的“业务专用章”。有些信贷合同也加盖的是“信贷业务专用章”。
章的套印。在一些单位大批量的业务中,如银行及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业务中,客户、银行、证券三方协议,一般是将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章事先套印在该协议上,只需客户签名即可。这样的盖章方式一般也认为具有法律效力,但银行和证券公司需要严格操作风险控制。
电子签名。伴随社会文明的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出台,其中第
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张冠李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实务中,也经常存在在合同、催款通知等文件上盖财务专用章等情形,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通说认为,不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当采取折中的做法:由法人签署一个基础性的文件,授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就可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在论理上,有学者认为只有公章才能表达法人的身份资格,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均为没有表达法人意志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