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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业务视域解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从银行业务视域解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姚启建


【摘要】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影响,必须认真研究,利用其有利规定促进业务发展,同时采取切实可行风险防控措施,保护银行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法法;司法解释;解读
【全文】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这是《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10年后的第二个对该法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银行业务存在较大的影响,必须认真研究,利用其有利规定促进业务发展,同时采取切实可行风险防控措施,保护银行合法权益。

  
  一、银行对外业务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正确使用合同,促进业务发展

  
  (一)合同是经济生活的纽带,银行对外业务最终通过合同形式表现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无论有意抑或无意,我们都时时与合同打交道,合同是随时发生的,无论企业或个人,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和合同密切相关。合同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和交易通过合同联系起来。银行的各种对外业务最终都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信贷业务需要签订信贷合同;存款业务的存折实际也是一种合同;贸易融资、理财等各类对外业务,在银行与客户之间,都需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是拓展银行业务的有力工具,银行需要制定良性的合同文本拓展业务。

  
  (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正确使用合同,合理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结果和表达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遵循传统的法学论理分类,合同法属于司法范畴,司法领域最为基础的法律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即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真实体现和当事人的意志,并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约必守,当事人尊重合同的约定,利用合同保护权益;相反,当事人违约合同约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的对外业务,应当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合意之后,将双方的表意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下来,成为一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是银行业务防范风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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